你好,福利费里面的。
还是上面的问题后续:疫情期间单位承担公益参加疫情防守的人员盒饭餐费,老师前面说进入福利费,那不是占用了我们职工本身的福利费额度吗?福利费我们每年都超,这疫情盒餐费可包含可扣除14%福利费之内?
老师,我们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旅游,产生的机票住宿餐饮等费用能直接计入费用吗?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在疫情防疫期间,受政府邀请(发政府函件),帮助政府无害焚烧医用垃圾。我公司参与焚烧的自有员工,按要求需就地进行隔离,隔离期间我公司提供一些生活物资(床上用品、洗漱等)。请问,这些物资的费用怎么入账?能否所得税税前抵扣?
老师,我单位参加防疫工作,防疫期间发生的员工餐费、住宿费等要怎么做账务处理?
老师,您好!员工到外省参加为期几天的技能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来回的机票,住宿费,交通费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啊?
这个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公告,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公告明确,在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老师,还有核酸转运发生的加油费要怎么处理?
你好 主营是什么的。
工业企业。有政府给发的文,我单位负责某地的核酸转运工作。
你们是应该有政府给的收入吧?如果是的话,一块儿算到你的主营业务成本。
好的,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