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公司2019年~2021年有关投资业务,A公司于2019年7月1日以自身权益工具及银行存款2950万元为对价支付给B公司的原股东,取得B公司20%的股权。A公司向B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10元;当日对B公司童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B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A公司委派1名,B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应由董事会1/2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投资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除某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400万元以外,其他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自取得之日起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3)2020年3月5日B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童事会提出的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9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改为5000万元,要求根据相关资料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4)2020年B公司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800万元。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8000 贷银行存款29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5000 营业外收入50
3借应收股利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
4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60 贷其他综合收益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