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如果可以明确属于研发开支的,可以加计扣除 如果这个划分不清或不能足够证明研发的,就不可以加计扣除

老师,我们是金属制造业,产品主料有ABCD组成,客户出A料,其他三种产品用我们的,这个发票怎么开呢?
老师,我们是金属制造业,比如生产铁罐,一个铁罐成品100克,实际用料115克,老师,领料领多少啊?
老师,paypaL收美元1000,后来提现到老板个人账户,做分录时汇率怎么取数?
老师,paypaL收美元1000,提现到老板卡上,分录怎么做
老师,我6月份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厂房1栋,原值750万,转投资性房地产1栋,原值750万,合同签订84个月,3个月免租期(6,7,8)三个月,每月房租10万,3个月一交,我在6月份分摊确认收入,6月份应该交哪些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老师,股权转让,受让方国籍,怎么填写
老师,公司进入清算期间,公司的注册资金还没有实缴怎么办?
具体的问题是,原材料用辅助核算。进项发票里头的发票配件名称大概有三四十种。结转成本的时候,我可以按定额成本法,这可以算出数额的。但是结转的时候,辅助的原材料怎么结转??还是说就不用结转?直接有数额就行?那库存原材料的数量怎么算?
老师您好,什么情况下变动成本要考虑变动销售成本和变动管理成本呀
那我想开这些内容的话,名称要怎么 修改一下会合理一点。
您的回答我已经在问题中阐述了,我要知道的是税务认可的,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的认定标准和摡念,具体是怎么样的?不是说要提供哪些资料来证明,才可以做相关的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
像这种笼统的理论性的话,我也是知道的,但就怕税务部认可,要从实务的可操作角度来说
 根据28号公告规定,企业需准备研发支出辅助账,据此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其他资料主要指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资料根据前面要求准备 你备案资料可以证明就可以
根据第3条的解释,是不是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因为根据税法就算研发失败了,那么产生的费用也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认可,企业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编造一些资料出来并不是什么难事。
需要的,一定是科技局备案的合同资料才可以
比如说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的决议文件,这个都是从企业得到的
对的,这个都是自己签订和确认的
那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账务处理上是否能够记录研发费用的认定标准,是否已经得到了科技局的登记认可证明,并且企业辅助提供了相关的佐证资料?
我觉得是要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才能作为一种有效的有说服力的证明,企业作为能够加计扣除的既得利益一方自身提供受益的证明,本身就不是很合理。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就是你这里能够税前扣除,他实际上是需要两方面的佐证,第一次企业提供了一些能够证明这个业务真实性的一些资料,以及其他方,也就是第三方的佐证,那么第三方就是相关的一些科技局或者是其他主管部门的一些认定。
这两方面的资料是都需要具备是吧?
对的呀,就是需要准备的资料,就在前面给你的第二个回复里面,分别有七部分的资料,你可以具体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