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十月份的,如果你是次月发工资。
老师:我想问一下,11月份申报10月份所属期,10月份发的9月份的工资,那在申报个税的时候申报的工资是哪个月的,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申报个税是哪个月份的个税
老师,11月申报个税的所属期是10月?申报的是发放的9月份的工资,对吗?
老师您好,公司11月15号发的10月份的工资 ,12月申报的是11月所属期的工资 ,那我申报10月份的工资还是11月工资呢?有点搞混啦。
老师,我们10月和11月份工资,12月一起发放。申报个税还是12月份申报10月份工资表,1月份申报11月工资表吗?
老师,现在12月份,申报所属期11月份的个税申报应该申报的是11月份的工资还是10月份工资?
工作人员律师的a)工资在每月15日支付。自12月15日以来累积的薪金为17800美元,尚未入帐。
甲公司于2002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300000元、票面利率为4%、5年期的可转换债券,用于企业经营周转。规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发行2年后,可按每1000元面值转换为该企业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600股,2004年1月1日将2002年1月1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80%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为287013元,实际利率为5%。已知不附转换权时,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274726元,实际利率为6%。假定没有发生交易费用。该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债券的摊余成本,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全部债券的账面价值为283963元,未调整利息调整借差总额为16037元。要求:(1)计算2002年1月1日债券发行时转换权价值和利息调整金额:(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
刘先生儿子今年10岁,预计18岁上大学。假设学费上涨率每年为5%,目前大学4年学费需30000元。现在刘先生已经准备了10000元作为子女教育启动资金,投资于收益率8%的项目上。如果刘先生在为儿子积累教育基金时,准备投资到年收益率为7%的理财产品上,请为刘先生设计教育规划方案(本例中列出的时间点都为年末)
2022年4月1日东方公司为购建厂房以92.42万元的价格发行债券,面值100万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8%,发行时实际利率10%,债券利息每年末支付。公司发行债券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计算2022年年末“应付债券”的账面价
1、甲公司2020年度准备向职工集资5000万元,该公司共有职工5000人,人均月工资为2000元,集资年利率预计为9%,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6%,如果甲公司预计2020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利息支出全部扣除),请为该公司作出税收筹划方案。2、某企业从事汽车维修和零部件销售,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3、林教授申请了一个专利技术,专利权属个人拥有。现在有两个方案供其选择,一是将其转让出售,可获转让收入100万元;二是可将该专利折合股份投资,让其拥有相同价款(100万)的股权,预计在10年内每年可获取股息收入10万元。林教授应采取哪种方式比较有利?
1、甲公司2020年度准备向职工集资5000万元,该公司共有职工5000人,人均月工资为2000元,集资年利率预计为9%,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6%,如果甲公司预计2020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利息支出全部扣除),请为该公司作出税收筹划方案。
某公司有关资料如表8-8所示,假设该公司208年、2019年每股市价均为4.8元表8-8某公司资料表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净利润(万元)37803600营业收入(万元)3000028000年末资产总额(万元)350003000028000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250002200019500年末普通股股数(万股)180001800018000普通股平均股数(万股)1800018000要求(1)分别计算该公司2018年、2019年的每股收益、营业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和平均每股净资产(要求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均取平均数)。(2)采用因素分析法分析营业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和平均每股净资产各个因素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玫瑰公司2024年2月发行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可转换优先股200000股,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实收价款280000元。2024年10月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40000股,每股面值1元。.要求:(答案金额以元为单位)·(1)编制2024年2月发行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可转换优先股的分录。·(2)编制2024年10月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分录。
是吗老师我刚才问的问题可以受累回答一下吗
老师,暂估入库,下月冲回,然后开票入账,是不是库存没了,但是多了进项税
申报的是11月份发下去的。
也有老师说是应该申报11月份应发的工资,老师,这个有明确规定吗?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