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 就不可以

假如我配偶自有住房是在宜宾县城,但我一个人在宜宾市区工作,路途较远,于是我在市区租房住,那该笔租房支出可以申报纳税专项附加扣除吗??如果申报了,对于我的房东有没有影响?他的房子会被增加征税吗?
请问,公司员工有这种情况:他名下没有住房,但她的妻子名下有一处房产,但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婚前自己的房产,这位员工自己有又租房,租房和妻子的房产是在一个城市。那请问这位员工享受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租房扣除么?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我有个疑问,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怎么理解呢?是以省为界限还是以市为界限还是以区为界限,还有镇呢,因为在实际中啊,我可能是a镇本地人,我跑到b镇去工作发展,因为在a镇我是本地人,我有自有房子,但是到了b镇我就没有房子了。所以这些情况是怎么判定的呢?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我是未婚,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那么我就依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但是如果我是已婚的,我和我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那么请问是不是我和我的配偶两人都可以拥有住房租金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呢?是这样子理解吗?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我有个问题。假设我是当地人,我在当地农村有自建住房,但是我有可能跨区或者跨镇去工作了。这种情况下,我还是要租房子的,那么这种情况的租房子的租金,可以进行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吗?
银行账户支付车保险前置款怎么做分录
老师,库存的配件报废的分录是什么
老师,100万汽车购置税是多少
老师,我公司协助甲方开票100,我们是建筑公司,开给甲方9%的专票,后期我们也没有成本票,甲方说把这个100放到我们施工项目的结算中,假设我们收取税费是15,这个115甲方怎么给我们,因为发票我们只开100。我不太懂这一块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建筑行业,我们老板要内账的三大财务报表,但是内账没记过销售发票和购进成本票, 比如1、公司收到货款 写的分录是 借: 银行存款-某账户 贷: 应收账款-某项目-某主材 2、公司付货款 写的分录是 借: 应付账款-某项目-某主材 贷: 银行存款-某账户 这样的话咋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按什么写? 3、比如要25.12月份的财务报表或者25年1-12月份的全年财务报表。那我科目余额表应该选哪个期间? 4、现金流量表咋编写 5、老板要的报表还有必要给他报表重分类吗
老师,社保转入,个人身份中的工人与职员有什么区别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老师,就是老板购买两三千的年货发给员工,但是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可以入账的吧
老师,新接手一家公司,这公司发票勾选进项发票时,发现1月发票有的报销单还没有过来只是提前开票了,另外还有之前年份的一些票据没有勾选抵扣,我现在如何快速操作?
公司买包包送给客户?怎么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概念我都知道,即使知道,我也没法判断我的这种情况,你的回答也不针对我的提问回答
十八条 您可以看看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 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 就不可以 您农村的 也是住房
你的意思是,我的这种情况,不可以?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跨区或者跨镇去工作 包含在里面的 所以不可以
好,如果这样,那我有个疑问。如果我是跨市去工作呢?我刚才的例子里提到,我是当地人,只是跨区或者跨镇去工作。但是如果我已经是跨市去工作了呢?这个变了,我是符合还是不符合?
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