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有可以减免部分增值税和附加税; 2. 可以加计扣除100%残疾人的工资 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的 ;3. 可以减免残疾人部分的个税和社保的 (看你地方 ) ; 4.可以减免部分残保金
安置残疾人,所得税享受的优惠政策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老师,企业安置残疾人或退伍军人入职这个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某公司工业项目需固定资产投资400万元,于第一年和第二年年初分另投入200万元,建设期2年,经营期5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投产后,预计每年增加营业收入210万元,年经营成本5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25%,折现率为10%要求:计算该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净现值流量
某项目期初投资200万元,建设期为2年,投产前三年每年的收益为22万元,以后每年的收益为30万元。则该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为
6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2011年6月2日从乙公司购入一项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9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会计相同。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甲公司2011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正确的有()。A.抵销营业收入100万元和营业成本70万元B抵销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30万元C.确认递延所得税资6.75万元D.抵销多计提的累计折旧3万元
(4)A注册会计师在对丁公司存货监盘时注意到一批积压的产品。管理层说明该产品售价预计将在2021年下半年回升,并提供了某独立研究机构出具的市场价格走势报告,A注册会计师查阅了报告,据此认可了管理层对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的处理。
2、丁公司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该公司200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2007年12月31日取得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6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200万元。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0%。其中300万元予以资本化,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研发资产仍在开发过程中。税法规定,企业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按150%税前扣除,资本化的研究开发支出按资本化金额的150%确定应子摊销的金额。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要求: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2)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费用。3)计算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作出所得税处理的会计分录(麻烦每一问有具体的计算过程)
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光明;企业地址为北京市光华路53号,电话为010-88888: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企业生产销售微波炉,出厂不含税单价为400元/台,成本为300元/台;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为工行光华路支行30102200901150777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为911010000000022P。2023年1月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知下:(1)1日,向当地某商场销售微波炉2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不含增值税)为400元/台,销售额为80000元,并约定对方10天内付款可享受不含税价款5%的现金折扣。对方于1月7日付款,于是在结算时,给予商场5%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2)8日,销售300台微波炉给外地某客户并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35600元。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000元、增值税额540元,该外地客户款项未付。(3)9日,拨付3台微波炉给本单位职工使用,但未开具发票。(4)10日,没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56500元,
山东宏远有限公司2022年度无以前年度亏损,在2022年共预缴企业所得税52万元,其中2022年度前三季度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46.25万元,第四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5.75万元。山东宏远有限公司于次年4月15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另外,该公司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6万元。工作要求:(1)计算山东宏远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以及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的纳税调整金额。(2)计算山东宏远有限公司202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并写出相关会计处理分录。(3)计算山东宏远有限公司2022年度应补(退)缴的企业所得税,对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山东宏远有限公司为居民企业,企业从业人数为600人,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所属行业为工业企业。2020年度境内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2)发生销售成本15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职工薪酬50万元、资产折旧摊销费50万元、办公费50万元、差旅费5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职工薪酬100万元、资产折旧摊销费100万元、办公费200万元、差旅费18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均为利息支出)。(4)发生各种税金200万元(含增值税150万元)。(5)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全部为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营业外支出8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A市B希望小学捐款2万元;支付收售形资损失2万元)。(6)2020年7月取得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权益性投资收益40万元。(7)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山东宏远有限公司2022年度无以前年度亏损,在2022年共预缴企业所得税52万元,其中2022年度前三季度已经
资料:甲公司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1)第1年初,甲公司支付8000万元收购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子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甲公司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核算。(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过程中,用存款支付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100万元。问题:根据上述资料,依次做出与该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结账时显示损益类有三个科目未结转为0
你好; 1.有可以减免部分增值税和附加税,这个政策是怎么样
你好1; 是的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6-05-05【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六、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税务机关发现已享受本通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或者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十、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 (三)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四)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十一、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