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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我国设立的某集团公司,2018年实际发生工资支出5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0万元。2018年,该 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觉得这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费用,因此将三项费用全部扣除。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2022-12-1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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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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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0 22:02

不合理 三费扣除在所得税有限额标准 福利费500×14%=70 教育经费500×8%=40 你这里可以扣除的分别为70和40 另外的部分需要调整,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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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三费扣除在所得税有限额标准 福利费500×14%=70 教育经费500×8%=40 你这里可以扣除的分别为70和40 另外的部分需要调整,不可以税前扣除
2022-12-10
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纳税调增90-70=20
2024-01-15
您好 计算过程如下 工费经费限额=500*2%=10准予扣除10 福利费限额=500*14%=70准予扣除70 教育经费限额=500*8%=40 因为上年有结余8万 本年教育经费准予扣除32万 合计为32%2B70%2B10=112
2022-10-24
同学你好 可以税前扣除的是发生额的14%
2022-12-29
400×14%+400×2%+400×8% 你计算一下结果同学
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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