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你好,我想问以下的问题:a单位(供货方)和b单位签订材料供货合同,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合同约定收款账户是a单位老板的个人账户,这样会有问题吗(税务和合同效力方面)
我想问下,我们公司跟甲方签约,但是合同约定付款给丙方,发票由甲方开具,这样合理吗
我们跟A签租赁合同,因为产权方是B,合同约定由B开具收据发票并收款,这样是可以的吗?
跟客户签合同,客户用A签订的,但是在合同中A指定B公司收款,用B公司给我们开票,这样对我们有影响么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租赁合同跟一个人签约,然后合同约定收款方是另外一个人,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