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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汽车零配件的合同,后因贸易公司延迟交付部分汽车零配件而发生纠纷。经查,这批汽车零配件为走私物,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请问如果商场和贸易公司都是故意的,则汽车零配件和约定的货款(已支付的和拖欠的)归谁所有?如果只有贸易公司是故意的,则汽车零配件归谁所有?已付货款怎么处理?

2022-12-15 20: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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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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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15 21:30

因为这批汽车零配件是属于走私物,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那么汽车零配件是不合法的物品,需交由国家处理,已付的货款有收款方退回,如果双方都是故意,需进行相应处罚,贸易公司是故意,那么需要对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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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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