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进来在销售的不是缴纳的。
我们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企业,向矿山购买铁矿石给选厂代加工后卖给钢厂,原料供应商开具400元/吨的税票,运费60元/吨、选厂代选加工费70/吨元,处理每吨原矿石的加工成本是530元。生产后选出两种产品:一是铁精粉产率为64%,选好后卖给钢厂每吨710元/吨,即铁精粉销售收入为64%×710元/吨=454.4元/吨原矿;二是流精粉产率为25%,销售收入为25%×260元/吨=65元/吨原矿。产值为519.4元。请问需要缴纳多少税?
我司是销售企业。想咨询资源税是只针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企业吗?我公司从石场进了石头销售需要缴纳资源税吗?
资源税法中规定,“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我公司水泥生产企业,自己在矿山上开采石灰石(原矿),经过破碎加工后(选矿),选矿运至水泥生产区域。但当天运送量不一定全部都消耗完(即选矿当日不一定全部使用消耗完),剩余量任然会堆放在水泥生产区域,以便次日消耗使用。举例,1月1日运送选矿100吨至水泥生产区域,但今日生产水泥只消耗了选矿80吨。请问,我公司当日资源税,是以消耗量80吨来缴纳资源税?还是应该以运至水泥生产区域的100吨量来缴纳资源税?
某矿石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国外某铁矿石公司进口15万吨铁原矿,支付不含税价款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包含包装费及保险费折合人民币10万元。(2)开采20万吨铁原矿和3万吨铜原矿,并将开采的铁原矿0.5万吨用于对外捐赠,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铁原矿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00元/吨,成本为620元/吨。(3)将开采的部分铁原矿和部分铜原矿销售,未分别核算,共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万元。已知:当地铁原矿的资源税税率为8%,省级税务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铜原矿资源税税率为9%。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说明业务(1)中该企业是否应对从国外进口的铁原矿计算缴纳资源税,如需要计算缴纳,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额。(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额。(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额。
18/40(单选题)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不需要缴纳资源税的是()。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B、河北省的企业取用地下水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D、盐场生产井矿盐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什么科目什么情况下该用含税价或者是不含税价入账怎么辨别
承诺给工人的薪资是不是要给?如果没给的话,有什么方式可以用?
公司购进货物烟酒礼品用于赠送客户账务处理应该怎么核算
公司购进货物烟酒礼品用于公司内部使用需要视通销售处理嘛?
想要注销企业,应收应付全部调平到其他应付款账户,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调平到营业外收入,这样可以吗?那季度企业所得税表格,这个数字填哪一列?
老师好,我突然发现24年有一张专票,系统已经勾选认证了,但是账上漏做账了,账面上计提和申报缴纳税款都是正确的,这种情况怎么办?怎么补做账?
24年汇算清缴已完成,25年9月做帐发现24年有一张租赁发票未做帐,24年11-12月已付的社保医保公司未计提,怎么处理?
老师,9月我已经结账了,现在这家供应商的货款说是配送金额上扣减8个点折扣价。那我是在10月份做一笔折扣的账务处理吗?
请教一下印花税咋报的,跟收入采购数据对不上呢,外账报的
老师能不能帮我看一下第三大题呀我有点懵逼学的
外购进来待销售的,不需要缴纳的
这个是从国外进口,外购进来,加工之后,再销售,进口的选矿,销售的选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五、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六、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七、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八、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九、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十一、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十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同时废止。
外购进来的没有看到需要交的政策
不是外购进来待销售,是加工成另一种应税资源产品,再销售。这个是否要缴纳资源税呢?
资源税的纳税人,定义是开发(开采、生产)应税资源的单位个人。这里的开发中:开采指从地底取的,生产指地表取的资源;是指第一手从自然中取走资源的。老师,是这么理解的吗?
不交 开采指从地底取的,生产指地表取的资源;是指第一手从自然中取走资源的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