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比较长,稍等

老师您好,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招人。因为需要报税了,想请教关于现在做零申报的几个问题。一,年前存在以下几个行为:①交了装修款,当时银行账户还没申请,交的现金,有收据,后期可转发票(现在还没转)。②股东换人,在税务局交了印花税。③法人转进部分投资款。④银行从账户里扣除了手续费。以上是否都需要体现在财报中呢?我目前的处理是:资产负债表中填入了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手续费),并把相减的数额填入了货币资金。利润表里填入了管理费用(手续费)。现金流量表为0。实在是不太懂,请老师指教。二,单位似乎还未办理社保,是否不用管呢?还是也要进行零申报之类的行为?三,个税的人员信息采集中,是否需要把所有股东都写进去呢?(还不清楚他们是否要发工资)如果要写的话,是否要先询问他们有没有在别的单位交个税了?如果有别的地方交,是否就不用写他们了?万一如果股东都有别的地方交,没人可采集信息了怎么处理呢
专家您好,想咨询以下问题: 因为我刚接手现有的公司账务不久经验不多,在我接手之前,帐务处理有些地方不太规范、交接工作又不太详细。 所以,关于公司的实际帐务问题(目前是主营进口水产品的业务),恳请您帮分析并指引下。 近日尝试在电子税局上申请留抵退税,所属的税务所就提出了下列几个疑问(请见附图一); 我想请教的问题(请见附图二),恳请指点迷津。盼复。谢谢!
开票税率会自动显示吗?
线路板制造行业关于销售成本,核算的,有没有电子表格可以发我一下
老师,记账凭证的日期,实操课老师讲的是:填写原始单据上最晚的日期,但我又百度了一下,有的说记账凭证日期填写凭证的填制日期,请问: 1. 记账凭证日期应该填写什么时间的日期 2. 如果记账凭证日期填写的是编制凭证的日期,那么在月底财务还没有结账前,次月继续编制记账凭证,那么次月初编制的记账凭证日期,可不可以填制次月的月份,比如1月份的凭证,填写2月3日 3. 编号在前的凭证,记账凭证上的日期能不能晚于记账凭证编号在后凭证上的日期,比如1月份的3号凭证日期是1月8号,1月份10号凭证的日期是1月5日,就是说凭证号在后的记账凭证上的日期 早于 记账凭证号在前凭证上的日期,允许吗 谢谢
进公司电子税务局能查发票真伪吗
老师,刚接手一家公司,他家账面上待抵扣进项税额为0,但是电子税务局上未勾选里还有29万多,是没有入账的原因吗?这样正常吗?我应该怎么处理?
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填写实际的工资还是填写最低基数?
老师 如果我是16年高中毕业 自学考的初级并参加会计工作 23年报考的高起专 26年高起专毕业 那我26年能考中级吗
我想接触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电子税务局上解除关系的地方出现这个对话框是什么意思呢?
支付了广告费,未拿到发票。账务处理,为什么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而不适用预付账款科目
老师 我想问一下考中级是需要专科毕业5年且工作年限5年还是专科毕业只要工作年限5年就可以
第一个问题,第一个是你们的产品性质涉及到了高风险和好敏感 主要还是你们的进销项差额长期过大,你们是水产品,不可能这么久都没销售掉,时间太长会变质 第二个问题,其实税务机关就是在怀疑你们在偷逃税款,长期零申报甚至有这么多留抵,一般说明你们是亏损的,这么久以来都亏损,那正常情况下为什么不申请注销呢?所以很可能你们是在隐瞒收入 账务上你们应该是没啥问题的,现在主要是税务上你们存在隐瞒收入的风险
第三个问题关联交易,说的应该是你们频繁和股东产生交易,并且结合前面两个问题来看,很可能你们和股东的关联交易是不公允的,所以才会使得进项大于销项
税务机关是通过开票大数据查到的
法人变更一般是公司经营发生了困难才会变更,当然如果你们这个属于正常情况变更的话,你们这个说明就可以了 银行账户变更涉嫌洗钱,所以你们才不断变更银行账户,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只是有这个嫌疑
您好!你们这几个问题,其实根本原因就是你们进项不匹配,所以才会有其他几个问题
谢谢老师。您提到“第三个问题关联交易,说的应该是你们频繁和股东产生交易,税务机关是通过开票大数据查到的”。。。。。但是我们没有开过发票给同一股东的其他公司哦,银行收支也没有这些交易记录呢。请问怎么会有“开票大数据的记录”可以查呢?
您好!税务机关那里可以看到整个业务链条上的开票记录的,也就是说你们的上游供应商或者下游客户中有直接和你们股东产生频繁交易的情况,所以不一定说的就是你们自己和你们股东直接发生了交易,税务局金四系统是大数据,上下游都能看到的
我们的上游供应商或者下游客户中有直接和我们股东产生频繁交易的情况,应该其中没有我们公司参与的哦(银行收支都没任何记录),那怎么会涉及到我们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风险”?
最多也就是他们互相之间的关联交易,我们公司没参与呢,怎么会涉及有风险?恳请指引
3. 关于第一和第二点问题,在账务处理上,目前我需要补充做些什么后续的调整工作,才能更客观地修正现有存在的问题? 4. 关于第一和第二点问题,除了这次现有的情况,以后我们进口商品,对于类似这种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的账务处理,应该怎样规范操作?
您好!账务上照常处理,确认进项销项就行,这里并不能看出你们账务上有什么问题 你们的股东和你们的上游是关联关系,那就有可能构成你们三方都是关联方
上游供应商,是境外的独立公司,和我们公司没任何控股关系哦;下游客户,是个体户的客户。这种情况下的交易,上下游与股东的其他公司的交易,我们公司是没参与的哦(银行收支都没任何记录),最多也就是他们互相之间的交易,那就不涉及到我们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风险”了吧,我这样理解对吗?
您好!你们客户都是个体户吗?供应商只有境外的吗?如果是这个情况,那就不是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