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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白酒公司,是专门从事白酒的生产、销售的一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2021年12月主要购销业务资料:(1)从国外进口一批小麦,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00万元,该批小麦分别按5%和9%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2)从某农场收购玉米80吨,开具的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金额为20万元。支付购货运费1.09万元(含税),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购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生产用电力和生产用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共2.08万元(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800元)。(4)本月向商业企业销售的本公司生产的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800万元,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本公司生产的粮食白酒1吨,取得含税销售额为30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所有扣税凭证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1)进口小麦应缴纳的关税;(2)进口小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销售白酒应缴纳的增值税销
(1)进口小麦应缴纳的关税=100*5% (2)进口小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0*(1%2B5%)*9% (3)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0*(1%2B5%)*9%%2B20*0.09%2B1.09/1.09*0.09%2B2.08 (4)销售白酒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800*0.13%2B30/1.1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