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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某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中国公民吴先生,2021年度1一12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吴先生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7000元,12月份取得年终奖为6000元。(2)吴先生工作之余为某报社撰写诗歌散文,2021年度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3)吴先生每个月个人承担的基本“三险一金”为1500元;(4)吴先生是独生子女,父母均满60周岁,有两个孩子在上小学,按揭还贷套房。(5)吴先生9月转让2019年购买的房屋,取得收入2000000元,已知该房屋实际价值为1500000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120000元。(6)吴先生8月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奖所得共计30000元,其中将5000元通过政府部门捐赠给当地的贫困地区。吴先生与其配偶约定子女教育与住房贷款利息全由吴先生扣除,无其他扣项目。要求:计算2021年度吴先生:(1)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转让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