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a给b开的农产品免税,然后现在b要给c开,b不一定给c开免税的。B拿到的那个免税普票,不一定不能抵扣。a不能抵扣,那种有收购字样的发票,可以抵扣。B开给c普通发票的话,c不能抵扣。
老师,请问假如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老板,用A公司签的合同把货卖给C公司,增值税专票也是A公司开的,因没收到款,所以开票后只拍照给C公司,没有把票寄给C公司,后来C公司把票认证抵扣了,但是款却是打到B公司,让C公司要么重新办款到A公司,B公司退款,要么开红字通知单,冲红后再重新用B公司开票,可C公司完全不予理会,这事就一直搁着,会有什么影响?(票一直还没给C公司)
A(私募基金公司)、B(普通公司)、C(2021年是个人,2022年注册了个体) B从A那边承接信托产品销售,同时B也把信托产品委托给了C销售 现在的情况是: 在2021年12月前B已经把信托产品销售完毕。2021年由于A没有把钱打给B,B也就没有结费用给C。 1.现在B该怎么确认2021年收入(A)和成本(C)呢? 2.C在2021年是个人,2022年是个体,C应该是以个人身份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B呢? 3.个人可不可以以个体的身份开票给B呢?
老师,您好! a为甲方购货方 b为乙方代理C产品 c为制产品方 :ab已签纸质合同价1.1w,b已为α开了按合同上的专票1.1w; 因A购这个产品需在网页与C签电子合同才能用后台,所以b方替a在网页签了ac电子合同(签约过程α方负责人扫码授权的),电子合同价为1w(a不知道1w),c已为a开普票1w,但普票不给α做账; a已按合同打款给b,b找一家公司的对公户按ac电子合同价1w打款给C, b方有与c方的合作产品的销售协议,b开专票给α购方,问题:因为产品价购进是10000,分润比例是5:5,b直接开5000专票给C,C打款给B,所以B直接开票给c含税价5000专票给C 直接省略了c方没给B方开b方购进的发票,是可以的吗?如果c没开发票给B,而是开普票给了A,但不给A普票做账,最后是哪方不正常?
老师好,A公司是一家有机食品工厂,B公司是他的销售商(贸易公司),C公司是为有机食品做认证服务的公司。现在A公司委托B公司帮他付款给C公司做有机认证,因为A资金紧张,约定如果B帮A付了钱给C,以后B在A这里进货可以按照最低价格。B付款给C后,C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公司。这样的合同能成立吗?B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就是a给b开的农产品免税,然后现在b要给c开?b也可以给c看那个免税的,对吧? 但是,B拿到的那个免税普票是不是不能抵扣了?因为a已经抵扣过了,只有就是那种有收购字样的那种发票才可以抵扣,然后避开给c的话,c也不能抵扣
就是a给b开的免税,然后b把产品卖给c现在开票的话,开出来也是免税的票吗?
还是说开出来是9个点的票
同学你好,a给b开的免税,然后b把产品卖给c现在开票的话,开出来不一定是免税的票,有可能是免税,有可能要交税,要看具体的产品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