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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利兴公司,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按合同规定,利兴公司应于2020年5月10日偿付货款。因利兴公司发生财务困难,该款项无法按期偿还,为此,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1300元。2021年6月1日,可利兴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立新公司以现金180000元进行清偿,余额不再支付。乙公司收到利兴公司转账支票一份并送存银行,双方办理了债务解除手续。试,分析利兴公司和乙公司在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处理。

2022-12-2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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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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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14:37

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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