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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8月9日,A公司因购买材料急需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350万元,由B公司出具担保函,无约定保证方式。之后,A公司用贷款中的185万元发放了职工工资,B公司不知情。贷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于是银行要求B公司代A公司偿还全部货款,B公司以A公司改变贷款用途为由拒绝代偿。三方协隔未果,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B公司代A公司偿还全部货款本息。回答问题:(1)法院是否会判令B公司代偿A公司的全部货款本息?说明理由。(2)什么是保证方式?B公司应当承担什么保证责任?

2022-12-30 19: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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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9:30

您好,同学请稍后,老师正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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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30 19:36

(1)债务人改变借款用途,需告知保证人,如没有告知,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因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故B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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