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的,这个只有税法可以 帐上不做

老师,我去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了,今年第一季度报要调增吗?要的话在哪调增
小规模纳税人,是高新企业,高新截止到12.2,申报第四季度所得税,研发加计扣除是截止到11.31,还是第四季度享受不了
2022年第四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关于申报高企第四季度所得税固定资产加计扣除要做分录吗
关于 高企四季度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 当时12月 做的这个分录 现在看折旧不对,这个正确的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属于直播工会,平台给女主播直接转钱我们公司需要替她申报个税吗
老师,你好,工厂25年拖欠工资,25年的工资都是零申报,现在2月发了25年的工资,是不是就会导致他们要扣的个税很高,这用情况能怎么解决吗
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账载金额是根据管理费用-工资取数还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取数
公司帮员工承担的个税,平时都是补贴到次月工资里的,但是员工离职那个月产生的个税就没办法在次月补贴了,这个个税怎么做账
老师,我们有家24年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没有任何业务,我想进去零申报发现没有税种核定,这种情况零申报都不用做了是吧?
请问有煤炭加工,存储,销售方面的课程吗
请问有供应链管理公司方面的课程吗
老师好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吗?月度
老师好,我们公司2024年开了一张发票,现在对方说让我们红冲再开一张,然后合同验收是在2025年9月,正常情况下,这张发票需要红冲么?还是对方要求红冲就可以红冲?
购买方是法定代表人的发票,可以入账吗
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呢
不做 税法才可以的 帐上只能按月折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640.webp (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