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享受加计抵减10%的政策

请问老师,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是指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是6%的么。像我们企业,我们是软硬件都有,主要是销售数据采集终端,我们也提供软件服务,但是软件服务为辅。像我们开出的发票大多是13%的发票,6%的信息技术服务发票也开。像这种情况,能销售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
批发业是属于税务行业的什么业?我收到这条短信,需要怎么做? 风险信息描述:经分析,你企业可能符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请您及时核实企业的行业类型。如确实符合政策,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您可延伸阅读以下政策细节: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老师 您好!我们湖南电子税务上给我们单位的行业名称是应用软件开发,现在需要提交增值税使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行业名称没有我们这项 我们可以选专业技术服务业或者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或者信息技术服务业 都可以么 这个选不对的话 会有影响么 谢谢
老师,您好!请问增值税制度留底退税申请表中的退税企业类型如何选择呢?我们企业有多种经营,核算的时候也是分开核算的。我们主营是提供居民日常服务,对个人提供服务的,这种业务是免税收入。另,公司还兼营了信息技术服务,产生了应收收入,同时产生了留底退税。现在在填表的时候,这个地方是选择“一般企业”还是选择“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呢?
请教老师,我公司在电子税务局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经营范围有酒店管理,请问这样我们可以申请进项税加计扣除吗?我在电子税务局里查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信息的模块查了暂无数据。是不是必须是在税务局基础信息行业大类是生活性服务业才可以享受
A企业(演出方)、B企业(景区)双方签订租赁协议,A企业租赁B企业景区内场地提供表演服务;双方协商由A企业对外售卖联票(景区门票+表演票,无书面协议),联票收款由A企业统一代收,再向B企业支付,同时A企业每卖出一张联票还需向B企业支付相应手续费,想问A企业税务该如何处理,是否有涉税风险
公司法人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吗
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初期末,本年利润,和利润表的净利润什么关系?
陆运出口报关可以填FOB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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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的幼儿园,购买书包入什么科目,购买装饰画,等又入什么科目?
老师,我们遇到一个问题,我们是外贸企业,原材料集成电路A产品是向我们香港的子公司购进,然后委托加工企业测试加工后,变成集成电路B再出口原供应商香港子公司,测试加工企业给我们开单单测试费的发票,不含成本,成本发票有代理报关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代理进出口,这样可以退税吗,勾选报关公司开具发票的税款?加工企业不肯开成本加测试费的发票合理吗,还有向子公司买货加工再卖回给他,这种是税务局认可的模式可以退税吗?加工企业手册哪里可以查看?目前货已报关出口,已经免退税备案,需要在单一窗口和口岸办理什么手续吗
陆运出口有报关单吗,收到的报关单上仅供核对的
请问个人注册了公司,再注册个体户,电商税怎么交的呢,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已经是核定征收的吗,他的个体户,交税只要不超过季度30万都是免税的吧,那这个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需要交吗,印花税这些呢
老师外币入资,是以从资本金账户当天转入人民币账户作为实收资本的数据吗?谢谢
请问是不是开票名称为:现代服务,电信服务,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这些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以上即可?无论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税率是多少
是的,这些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以上即可
若现代服务-具体货物,这样是否也计入4大业务类?
现代服务-具体货物,这二者不匹配。货物适应13%
现代服务下也有13%税率的
不能这样开,只能开货物*某某货物 13%
这个货物是高新产品,所以现代服务-货物,13%
当地税局允许 这样开具?
写的不是货物,是具体名字,如**系统
软件系统,属于无形资产,6%。也不是13% 另外,你们这样开 归属到现代服务还是货物?
现代服务
不是软件系统,类似定位卡等实物系统
这样处理与归类,老师认为是不符合税法的。尤其还涉及到加计抵扣。建议与当地税局沟通确认下
老师的意思是享受加计扣除的收入只能是6%税率的?
是的,享受加计扣除的收入只能是6%税率
*现代服务*单点对接服务费这种只能开6%?央企要求开的是13%
*现代服务*只能开6%。大类是现代服务,适应就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