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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销售给大理厂A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注明:单价50元,数量1000件,增值税率17%,并开出转账支票代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500元,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2.2月3日,大理厂转账支付上述货款共计59000元,企业已收妥。3.2月6日,销售给温岭厂C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注明:单价20元,数量1000台,增值税率17%,办妥托收手续。此外,开出转账支票支付由销售方承担运杂费1500元。

2023-01-2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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