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这相当于是提前申报。
老师,你好。22年1月份公司网银发的是去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但是2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发现这个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金,员工离职了,那这位员工的工资超出所得税的金额能不能放在3月份申报的时候申报,这样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就是说1月份网银发放的工资,能不能分2个月申报个税?
请问老师,年终奖所属2022年,但是2023年个税没有申报,计划1月发放,现在12月尚未关账,可以在12月份计提,2023年1月发放(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申报是在2月,个税就做在2月对吗?如果12月就发放申报,和2023年1月发放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政策延期到23年底,也就是说2022年还是2023年,年终奖都可以一次性单独计税,我不太明白还有别的什么影响?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个税的事。 现在2月份需要申报2023秒1月的个税,1月份发奖金25000元,如果一月报税,需要缴纳的税款比较多,所以我想着2022年12月份还有3%税率的额度,能不能对12月做纳税调整,把1月的这个数,算进12月去?
一家公司有8个员工,每人月薪7千,个税申报延迟了一个月,比如说2月份报的是去年12月的工资,现在想把1月份的工资也申报了,但是这样要交好多个税,如何在不多交个税的情况下调整
老师,您好。我司是每个月10日发上个月工资(2月10日发1月工资) 想在2023年1月份给员工实发11790.29元,想推一下他的税前金额是多少?我司在2023年1月4日给他发过2022年12月工资税前2600元,2023年1月14日发过2022年的年终奖税前3020元。这样,他一月份个税 应纳税额=累计收入(2022年12月工资2600+2022年年终奖3020+2022年1月工资(需要预测数)—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五险一金,这样计算吗?
老师:会计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还可以更改吗?,因我把之前的公司的从业年限填了,但没够5年,后面公司的工作年限没增没填,报不了中级
公司账上的应付账款,支付了货款,发票确定收不回来了,造成应付账款一直负数,怎么平账没有风险
如果一年内有几笔实缴投资款,工商年报的实缴金额要一笔一笔分开写,还是合计
老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下,员工离职后,在自然人扣缴端里面,除了把人员状态设置为非正常,和填写离职时间,在保存后,是否还要再点击报送?
老师,请问代发工资问题,就是我们开票给对方电建,但是他们应该付给我们的款,但是大部分款因为现在都直接代发工资给工人了,那么因为我们其他也有实际工资都有申报的,就是申报工地上面在职人员,对方电建要求要做这么多代发工资,如果都报,工资比例太高了。这个不申报有什么影响吗?
请问老师,面试服装销售公司应关注哪些问题
请教一下,客户是出口商,我们开票给这个客户。客户因为报关单上商品名称写了商品型号(英文名),没写海关出口代码对应的商品名称。然后让我们按照商品名称加了一个星号再加商品型号(英文名)开在发票的商品名栏目里面,商品型号栏里面不填写。如果我们开票,这个开票对于我们公司和客户是不是都有影响?感觉不太规范,所以提问一下,这样会不会引起税务关注,会涉及出口偏税问题啊?
个独怎么开增值税专票
公司卖出一台固定资产铲车,已经计提完,预计净残值9600,卖5000元,怎么做账
老师有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课件吗
老师,提前申报那有相关文件吗? 对12月做纳税调整,收入增加,会有多余的税款未缴纳,这部分钱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申报的政策规定,申报就是这个一个只要你职工不投诉就可以的。
老师,那1月收入,能不能放在5月份再申报,那个时候专项附加扣除和5000元,都能比较多,就能多抵扣点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这个有政策支持吗?我记得是应收应缴
没有文件政策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