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0号 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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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0559-2511609 传 真: /
受托方(乙方): 北京拓普丰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9-2352070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0 号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严华北里健翔3号地峻峰华亭嘉园 C 座住宅楼 2011
廖 政 杨友良 15905608726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严华北里健翔 3 号地峻峰华亭嘉园 C 座住宅楼 2011
010-58772571-8008
传 真: 010-58772571-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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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黄山市企业开办系统升级改造采购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 经费和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 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 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 业务目标:
黄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黄山市实际情况,拟在黄山市企业开办系统基础上,新增社保与 公积金的职工登记和企业医保登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系统,实现在企业开办的同时, 可选择进行一窗式社保、公积金和医保的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可以自动校验企业住所地址。 另外新增企业开办“掌上办”,将企业开办业务延伸至手机端。
同时在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上,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工作“智能审批”业务,稳步推 进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改革,推行企业开办事项 7X24 小时不打烊“随时办”的应用,加快实现 人工审批向智能审批转变。系统建成后可以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再提速、全覆盖,既可 以有效缓解窗口工作压力,又可以让办事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
2. 技术内容:
2.1 企业开办系统升级改造
2.1.1 企业员工参保登记功能 在企业开办系统社保登记页面,增加企业员工参保登记信息办理界面,选择申请办理企业
职工个人业务,录入基本信息。系统将企业职工个人信息推送至社保局系统进行受理登记。
2.1.2 住房公积金员工缴存登记功能
在企业开办系统公积金登记页面,增加住房公积金员工缴存登记信息办理界面,选择申请 办理企业职工个人业务,录入基本信息。系统将企业职工个人信息推送至公积金系统进行受理 登记。
2.1.3 企业医保登记功能
依据《关于做好企业开办平台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2〕 288 号)要求,在企业开办系统增加企业医保登记信息办理界面,选择申请办理企业医保业务, 录入社保办理基本信息。系统将企业医保信息推送至医保部门系统进行受理登记。
2.1.4 水电气预约报装
根据市场主体实际要求,积极部署应用企业开办以及其它业务环节,在企业开办系统的基 础上,新增水、电、气预约报装功能办理环节,新办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选择办理的, 系统将采集的报装信息传送至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业务系统前置机,由供水、供电、供气部 门线下联系企业提供服务。实现在企业开办系统同时进行水、电、气业务的预约报装办理。
2.1.5 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应用
在企业开办系统中实现电子印章应用,即公司申请分公司等情况时,在企业开办系统中通 过调用电子印章接口进行公司签章。 如果企业申领或可以申领电子印章就会签企业公章,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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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话会用电子营业执照签戳。
2.1.6 企业住所地址规范化
黄山不动产系统提供标准接口后进行数据对接,在企业开办信息系统申办人录入经营地址 时,校验经营地址真实性与有效性。根据产权证号,确定经营场所房产信息,比对成功的,自 动带入相关房产信息,无须手工录入。在住建部门未备案的房产信息,进行手工录入并承诺地 址真实性。
2.2 企业设立登记智能审批模块
2.2.1 简化材料 依托黄山市企业开办系统,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可通过设立登记智能
审批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对各市场主体类型文书表单进行创新优化, 实行经营场所承诺制,减少申办人复杂度和工作量,提高申请效率。简化材料将进一步提高智 能自动审核比例,减少人工审核压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效率。
2.2.2 敏感词过滤系统
敏感词库支持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等信息的检测,申办人在填写申请表单过程 中,系统实时检测填写的内容是否存在敏感词库内容,根据设定规则进行禁用或提示,有助于 提高信用监管的范围。
2.2.3 语义分析系统
语义分析系统支持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等信息的检测,申办人在填写申请表单 过程中,系统实时检测填写的内容是否存在禁限用内容,根据设定规则进行禁用或提示。语义 分析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地禁限规则、商标库规则、行业规则。
2.2.4 企业名称智能校验
申请人在申请企业名称时,如果录入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含有禁限用信息,系统会自动拦截 或智能提示,并且系统会详细记录禁限种类和禁限级别等信息,市监相关人员可通过这些记录 信息查看名称拦截情况。
2.2.5 行业特点智能化辅助系统
建设行业特点标准库,对行业特点以及对应行业进行标准化梳理。同时支持对标准库的维 护与升级。申办人在录入行业特点时,智能通过关键字匹配相似、相近的行业规范用语,实现 智能引导,申办人在选择系统智能匹配的行业特点后可以自动匹配行业类型。
2.2.6 设立登记
a. 人员信息采集智能验证
基于首次填报的相关人员信息,整合投资人、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财务负责 人、联络员、委托代理人信息到统一的界面中。提供选人功能,通过下拉列表选择人员信息, 在同一个人担任多种角色时能有效避免多次采集该人员信息。另增加智能验证,对是否设立董 事会进行人数智能验证、智能验证总经理可由哪些人担任、智能验证法定代表人可由哪些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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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是否设立监事会进行人数智能验证、及哪些人可担任监事智能验证、智能验证哪些人可担 任财务负责人。
b. 经营范围标准化辅助系统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 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的核心内容。
通过引导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通过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实现申请人自主勾选经营 项目,提高申请便利化水平,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c. 登记机关智能识别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按照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行业、企业住所等因素与登记机 关进行关联匹配,制定登记机关匹配规则。符合匹配规则则由系统自动审核,不符合匹配规则 将转人工审核。
d. 智能审慎提示系统
系统嵌入审慎提示模块,将黑名单库、商标库信息、禁用字库、一人公司、警示库、失信 人员库等统一纳入系统。同时,将数据规范、数据质量要求、业务逻辑规则等引入系统。
e. 负面清单智能校验
系统对负面清单进行智能校验,涉及到负面清单相关内容的,将自动转人工审核。
f. 章程内容智能匹配
基于统一的章程模板,系统根据商事主体类型、管理人员结构情况等因素自动生成电子版 公司章程,系统对章程进行自动审核。若章程模板不满足企业需要,也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 自定义章程上传,系统将转入人工审核。系统可以对股东会决议召开通知时间智能校验,同时 对实到人数、应到人数智能校验,并智能提示申请人。
2.2.7 OCR 识别系统
申办人可通过手机扫码拍照或本地文件上传的方式上传各类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识别证件 内容,减少申请表单中的手工填写项目,提高申办人操作效率及填写表单的准确度。
2.2.8 智能引导
申办人登录前有登记须知、办事指南等相关引导,登录后有流程图向导;办理具体业务时, 引导查看相关操作手册等;具体业务操作通过“下一步”模式,并在具体页面给予业务解释和 智能提示,同时在填写具体字段,给予必要说明和规则提醒。
2.2.9 查询功能
对智能审批办理业务量进行查询,以登记机关为分类,对名称申报、个体开业、企业设立 进行统计,同时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业务量进行统计,方便市监局了解业务推进情况。增加对 内网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能标注来源于“自动审核”功能,供业务人员区分办件来源。
2.2.10 限制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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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失信被执行人数据、黑名单数据、异常名录数据、一人公司数据进行同步对接,以满足 应用支撑。
2.2.11 智能自动审核
建立智能自动审核规则,对于重复高、标准强的工作交给系统进行审核,实现实时申报、 实时发照,达到营业执照即来即办、即办即得的效果。
2.3 企业开办“掌上办”系统
2.3.1 移动端基础平台
开发企业开办信息系统移动端与皖事通 APP 通过 html5 模式对接,对接完成后在皖事通
APP 上选择办理企业开办一日办结业务后,通过单点登录模式跳转至企业开办信息系统移动端 相关业务页面办理业务。包括主题架构设计、单点登录、用户中心、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和文 件上传。
2.3.2 移动端企业设立登记模块
设立登记申请从业务填报角度在移动端进行信息采集,省局综合业务系统审核、营业执照 发放并领取的过程。
2.3.3 公安公章刻制申请模块
在企业开办信息系统移动端企业设立登记基础上新增流程,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可选择办 理公章刻制申请。
2.3.4 税务发票申领模块
在企业开办信息系统移动端企业设立登记基础上新增流程,企业可以将税务部门需要采集 的税务申请信息在设立登记阶段或设立登记成功后自主填报。
2.3.5 银行预开户模块
在企业开办信息系统移动端企业设立登记基础上新增流程,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在线填写 预开户申请。
2.3.6 社保登记模块
在企业开办信息系统移动端企业设立登记基础上新增流程,企业可以将人社部门需要采集 的企业社保登记信息在设立登记阶段或设立登记成功后由自主填报。
2.3.7 公积金业务模块
在企业开办信息系统移动端企业设立登记基础上新增流程,企业可以将公积金管理中心需 要采集的企业公积金业务信息在设立登记阶段或设立登记成功后由自主填报。
2.3.8 与 PC 端企业开办系统对接
企业开办信息系统移动端与PC 端企业开办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移动端和PC端的数据 互 通和办理过程融合。移动端办理企业开办的用户,在办理过程中可以无缝切换至 PC 端继续进 行后续业务办理。
2.4 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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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与黄山市政务服务网对接
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支持与黄山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统一认证、统一用户、统一单 点登录,申请人在进行企业开办业务申报时,必须使用黄山市政务网的账号登录。如无平台账 号,需先登录黄山市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申请。
2.4.2 与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对接
按照省级一体化大集中的技术标准,黄山市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须与省市场监管局综合 业务系统实现无缝集成。通过与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在省市场监管 局综合业务系统审核黄山市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提交的企业设立登记人工审核相关信息和 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反馈至黄山市企业开办系统,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的网上审核,网 上反馈。
2.4.3 与黄山市企业开办系统对接
与黄山市企业开办系统无缝衔接,数据互通。企业在开办时,先进行企业设立登记智能审 批,如不符合智能审批条件,系统自动转入企业开办系统进行后续设立登记操作。该项目功能 建设所需接口开发费用应包含在项目预算内,无需另行支付。
3. 技术方法和路线:
系统技术路线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1)系统使用分层体系结构,并采用微服务架构和 SOA 架构相结合的技术架构,实现业 务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
(2)支持基于服务的松耦合设计,采用 Restful、XML、Web Services 、SOAP 等技术, 实现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各个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的相对独立和松耦合;
(3)采用主流数据库做数据存储与管理; (4)提供开放式外部接口,实现与原有系统的集成能力; (5)采用微服务技术架构、构件化的开发模式; (6)支持跨操作系统部署,支持 Linux、Windows 操作系统。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 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2.《概要设计说明书》; 3.《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建设工期:签定合同后 3 个月内完成规定的责任及义务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第四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负责项目中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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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项目所需的基础硬件、网络环境; 3.提供项目所需的业务数据、接口标准及其他必要文档资料; 4.提供服务期内乙方工作人员所需的办公场地、通讯、网络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应指导甲方提供具体的资料,因甲方不能提供上述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造成的
项目建设周期延误,工期顺延。 甲方的协作事项仅限于提供必要条件和自己持有的工作资料,不包含需要甲方实际付出实
质性劳动的工作或本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二)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叁万元整,小写(¥ :5630000.00 元)。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合同签订后支付 50%合同款,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2815000.00 元);项目建设开工三个月后支付 13.4%合同款,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 755000.00 元);第二年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 36.6 %合同款,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 万元整,小写(¥:2060000.00 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公司名称:北京拓普丰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健德支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华严北里健翔 3 号地峻峰华亭嘉园 C 座住宅楼 2011
帐号:11190901040013442 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乙方须按相应金额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
且合法有效,乙方提供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增 值税发票。
3、提供第三方软件评测(包括:功能、性能)服务,软件测评费由乙方支付,该项服务 总价格不超过 3 万元。
4、提供第 1 年三级等保评测服务,等保测评服务费用由乙方支付,该项服务总价格不超 过9万元。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范围内以 自由支配 的方式使用。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
1.乙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2.乙方提供应用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3.针对本项目的系统的功能,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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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 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技术难度,对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进行了自我评估,就本项目而言甲方仅负责出资,不承担本项目的研发风险和技术风险,乙方 不得以技术原因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抗辩不承担合同责任。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 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相关风险由乙方承 担。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 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若履行本合同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仍 应履行本合同并完成交付义务。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需求文档、技术设计模型、项目方案、设计 文档、源代码、应用程序;用于双方商务交流的文件、图片、声音及衍生品;其他在项目进行 过程中获知的对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合同有效期之后三年 。
4.泄密责任: 按相关法律追究泄密人的法律责任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所涉及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 操作方法、业务数据、业务表格;可供乙方使用的采样数据以及其他用户需求资料;其他在项 目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合同有效期之后三年 。
4.泄密责任: 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开发的软件通过甲方的测试和上线运行,并以电子
档的形式向甲方交付相关的文档和资料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1.验收标准:以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准。
2.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及时开展验收工作。乙方按招标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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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面验收申请后 7 日内,甲方无明确答复,将自动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责任,采取措施获取第三人的技 术实施许可并承担费用。如果不能取得实施许可需要另行开发的,另行开发所需费用由乙方承 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 甲乙 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无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无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无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无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针对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的知识
产权(含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有。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 术指导和培训。乙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应当包含提供项目的操作手册和现场指导。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为保障系统的长期运行和使用,乙方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我公司为本项目开发的应用软件提供 3 年的免费售后服务(自甲方签发验收合格意见
之日起计算),服务内容包括软件正常运行和漏洞修复。免费运维期结束后,如甲方继续需求 乙方提供运维和系统更新升级服务,运维费由双方另行约定;质保内,本项目运维人员所涉及 相关工作经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免费服务期内,乙方必须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1 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 排。非灾难性问题在 4 小时内解决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
2.地点和方式:服务地点由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具体方式由双方共同商定 。 3.费用及支付方式: 免费 。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 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未完成开发,则每天应按合同金额的 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但 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2. 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则甲方每天应按合同金额的 0.05‰的比例向乙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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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违约金, 但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3.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1)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2)乙方擅自将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实施的; (3)乙方开发的系统不能达到甲方使用需求的;
(4)乙方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要求乙方在 15 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
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 担保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 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 甲 方享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甲方自由支配 。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 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 乙 方享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乙方自由支配 。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
定 杨友良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约定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 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 3.保证以适当的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 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无 。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 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黄山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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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
和解释如下: 1.“合同”:意指本文本的所有条款,所有附件和所有由各方授权代表签订的修改、补充
和变更文件。 2.“软件”:意指乙方为甲方所开发或集成的软件,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或集成
的软件版本、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3.“第三方软硬件产品”:意指非乙方自行开发的,由第三方厂商所提供的软件或硬件产
品,主要包括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网络通讯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及软件、操作系统软件、 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邮件管理软件、备份软件及其他系统管理软硬件。
4.“初验”:指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本合同验收条款规定的系统功能、 性能指标进行的测试。
5.“初验报告”:指初验后甲乙双方签署的验收书面确认。 6.“终验”:指系统在试运行结束后,乙方配合甲方对相应系统进行的最终验收。 7.“终验报告”:指由甲乙双方签署的最终接受系统的书面确认。 8.“源代码”:指用于本系统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
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9.“软件更新”:指根据乙方和甲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所作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文件
加载,操作指令和向甲方提供相应文件。
10.“保修期”: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对本项目系统提供免费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期 间,该期间为本项目软件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叁年。
1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的客观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双方协商约定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无。
第二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 骑缝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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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甲方: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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