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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在税务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3-02-13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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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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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07:34

您好,主要的政策就是免征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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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要的政策就是免征增值税的
2023-02-13
你好 参考这个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 会计学堂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022-03-28
【支持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流通增值税优惠政策问答】http://hainan.chinatax.gov.cn/sxpd_6_4/25122378.html
2022-02-11
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这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根据同一公告,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同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根据财税〔2000〕42号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4-10-25
你好,这是税务总局的发文你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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