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不需要代扣所得税

老师您好,请问境外公司租给我司船,期租,承运人是我们,我们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电子税务局上代扣代缴增值税界面中的征收品目只有咨询服务,然后税率只能是6%,这是为什么啊
老师,我们公司支付给境外企业外汇,税务局对我们进行了风险自查提示,说可能能存在未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风险。我们需要代扣代缴吗?是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
你好,境外企业给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外,需要我们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吗,给我们开的INVOICE能当发票入账吗。
老师您好!境外单位在中国境内向我们公司提供了产品、服务,但是该境外单位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那么我们公司向该境外单位支付款项的时候有没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谢谢!!
我们公司跟国外A公司有业务来往,我们公司要支付给国外公司100万服务费,税务局要求我们把国外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代扣代缴增值税是6万,所得税是10万,请问我们要怎么做这边分录呢?请老师把相关分录写出来给我可以吗?谢谢了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是不是季度不超过3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们给移动公司开票,但是回款没回到我们公司,我们以后要计提换账损失,是不是要缴5%的所得税?
公司24年对学校有笔公益性捐赠,用途为团委文体活动基金,项目执行期限2024.8.30-2025.8.29 一年,那24年做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把捐赠支出调增了,那25年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了
请问26年个体户是不是注册难度很大
再请教一下朴老师,您说如果内账按收付实现制来做的,那成本费用就可以按收付实现制来做,如果是按权责发生制来做那就只能按对应的,不能混。那这样又回到了最开始的问题,成本怎么取数的问题了。
老师,我们是个体,我们1月2月显示定期定额,到3月时候显示查账征收,然后税务局发了终止提醒,2026年不再予以延期,目前状态为查账征收,请自行申报。我已经开了1月2月份的发票,是不是要红冲掉1,2月份发票
有一张出口采购专票,现在还没确定要不要退税,肯定先不认证,进项入账哪个科目?
公司给入职转正员工报销体检费属于什么费用 会计分录具体怎么做
清税证明出来,就不用报税做账了吗
老师好:请问我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现动迁了,先收到一笔动迁款,怎么走账?
为什么呢?适用哪条规定?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是都免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们出口的可以免 对方的可不是
那代扣代缴增值税 不需代扣代缴所得税适用哪条规定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判断,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境内企业对外支付时无需代扣代缴任何税费。但实务操作中,税务机关往往会要求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这也是目前存在较大争议的。因此建议贵司携带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判断,并征询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