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不需要代扣所得税
老师好,我公司一般纳税人,现在跟境外一企业合作,今天支付了5000美金的服务费给他们。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如果需要代扣代缴,流程怎么操作
老师,请问一个问题,我们支付给国外的佣金,非居民企业完全发生在境外,我们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或者所得税?
老师,我们公司支付给境外企业外汇,税务局对我们进行了风险自查提示,说可能能存在未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风险。我们需要代扣代缴吗?是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
你好,境外企业给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外,需要我们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吗,给我们开的INVOICE能当发票入账吗。
老师您好!境外单位在中国境内向我们公司提供了产品、服务,但是该境外单位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那么我们公司向该境外单位支付款项的时候有没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谢谢!!
老师,24年12月份17元银行账面利息忘记做账,25年应该怎么处理
我做了红字退回,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凭证上的金额是红色的,那么我科目汇总的时候发生额是按照红色的数字减掉,还是按照他的相反科目加上,就比如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红色我是在借方减掉还是在贷方加上这个数
老师,请问2月本年累计的借贷余都是用1月的本年累计加上2月的本月合计吗
请问270元的保险柜是固定资产吗
累计销售额超500万,是从公司开业第一个月开始算,还是开业第一次开发票那个月开始累计
您好,老师。建筑企业给工地上管理人员发放工资,工期就几个月,员工放弃社保,需要签什么样的合同合规。
未交增值税,能抵进项税额转出吗?
老师老师未分配利润是不是企业交完所得税了,剩下的
你好,我公司于24年11月成立,工商年报0申报可以嘛?
汇算清缴时,退企业所得税,分录怎么写
为什么呢?适用哪条规定?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是都免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们出口的可以免 对方的可不是
那代扣代缴增值税 不需代扣代缴所得税适用哪条规定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判断,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境内企业对外支付时无需代扣代缴任何税费。但实务操作中,税务机关往往会要求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这也是目前存在较大争议的。因此建议贵司携带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判断,并征询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