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2023-02-28 11: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2-28 11:31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头像
快账用户8509 追问 2023-02-28 11:33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经营地址是在镇上,经营地是租赁的,需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28 11:34

同学你好 这个要交的哦

头像
快账用户8509 追问 2023-02-28 11:37

现在我们公司单位的经营地址改变了,也是在镇上,经营地是租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得按照现在租赁的亩数缴纳吧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28 11:41

同学你好 对的 是黑泽洋的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28 11:41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02-28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来说,城市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则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些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024-02-28
1.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是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交纳的。
2022-06-13
你好!农村公交站用地**不需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村地区并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Θic-5Θ。 关于公共交通场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对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来说,这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等Θic-1ΘΘic-2ΘΘic-3Θ。这些规定旨在继续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减轻公共交通企业的税负,促进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对于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条件,公告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Θic-3Θ。 综上所述,农村公交站用地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用地是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2024-06-02
您好,是对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32号)规定:“1、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023-10-25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