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稍等为你解答
老师好,汇算清缴需要填哪些表,注意哪些,比如业务招待费要注意还有哪些要注意
汇算清缴时,要注意哪些点?
汇算清缴注意有哪些需要调增的项目?
老师,汇算清缴要注意哪些问题
汇算清缴审计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事项啊?
在2023年3月购买的原材料,2024年4月才发现未入账,就做在了2024年,税务来检查,该怎么说明情况呢
老师,制造行业在未生产期间产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能在下次生产产品的时候计入成本里面吗
老师,我想问下“关于小规模到升级成一般纳税前无收入并未产生申报纳税的话,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可以在升级一般进行抵扣”请问这个无收入并产生纳税申报的期间是如何界定的呢?比如我们公司3.19成立的,税种认定是4月1日,缴款书是6月27日产生的,升级一般是7月1日。但是这期间我们有开过票。这种期间算不算无收入并纳税申报呢
企业所得税交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报表上的净利润呢
老师,我想问下“关于小规模到升级成一般纳税前无收入并未产生申报纳税的话,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可以在升级一般进行抵扣”请问这个无收入并产生纳税申报的期间是如何界定的呢?比如我们公司3.19成立的,税种认定是4月1日,缴款书是6月27日产生的,升级一般是7月1日。但是在这期间我们公司有开出过发票。这种期间算不算无收入并纳税申报呢
在总公司签合同任职财务,工资在总公司发放。但子分公司没有财务,兼任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处理账务,请问如何从子分公司发工资给该员工
请问老师,财务费用当中有利息费用、利息收入,计算息税前利润时利息收入怎么处理?谢谢老师
这道题麻烦哪位老师给看下
老师,我想问下“关于小规模到升级成一般纳税前无收入并未产生申报纳税的话,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可以在升级一般进行抵扣”请问这个无收入并产生纳税申报的期间是如何界定的呢?比如我们公司3.19成立的,税种认定是4月1日,缴款书是6月27日产生的,升级一般是7月1日。这种期间算不算无收入并纳税申报呢
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是7 销项是5 最后结转增值税只要做借应交销5 应交 转出未交 贷 应交进7这样就完成了,因为我翻了我们那边分录就只有这一个
一、汇算清缴要注意哪些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哪些是调增,哪些是调减的
这个比较复杂,需要系统学习企业所得税。简而言之就是有些会计上的收入费用,税法上是不认可的,要调整
那可以简单说一下吗?
这些只是大概的,你看下,税法和会计不一致的就是要调整的 1.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劳动保护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8%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5%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8.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扣除标准:30%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