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电子发票只要是正常公司都可以申请的。
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开3%的专票?
你好,深圳市电子专用发票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现在专票申请电子发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郭老师,银行贷款要怎么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现在一般是几个点
郭老师,银行贷款要怎么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现在一般是几个点
老师,这个报税怎么报呢 之前这个公司一直是零报税的
老师下午好!去与老板谈兼职会计时,关键在于什么事项?
我们同事充值了一个账号,花了100元,有支付宝截图,但是用这个账号的钱买东西花了97元,最后只能开97元的发票,但是他要报100元,这种的怎么办,做过相应的业务老师帮忙看看。这个100元尽量想办法给他报全,不然老板又说,但是相应的税收方面的问题也请指出来
退休的人,超了5000,也要交个税吧,比如报100元,交个税吗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现在想给员工交社保,之前没有开过社保医保账户,请问怎么开呀?江苏这边的
老师请问一下,对方公司 6 月 先打的款,然后 7 月份开的票,打了款 6 月已经交了增值税了,7 月申报的时候增值税怎么填呢,这么填可以吗
未开工项目的拍地款放什么科目?是放预付账款还是在建工程?
老师您好!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想把注册资本从50万增至100万,新增股东一名,持股5%,原有两名股东一名持股60%,另一名股东持股40%,新增注册资本做公商变更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
老师,您好,咨询个问题:企业没有计提工伤保险和福利费,而是直接支付时,进入管理费用科目,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用不用在已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中填写工伤保险和福利费的实缴数?
老师,我们公司是钢结构企业,就是用原钢做成客户需要的产品,也具有2级建筑资质,同时具有劳务资质,我们现在签一个合同,是按13%的材料和3%的劳务来签,这样行吗,我们提供钢结构,但是甲方提供屋面材料,老师,请问劳务这块可以按简易征收3%来开票吗?
不是普票,是专票申请电子的,现在什么全电发票,税务局的人说要公司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才可以申请
专票的话应该是只有这个成立日期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申申请。
哪个政策说的,规定成立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2020第22号公告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