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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000元;已由扣缴义务人预缴完成。2019年12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稿酬50000元;2019年大病医疗医保范围内自负费用50000元;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0202月扣缴义务人(任职单位)向李某提供了已办理的子女教育及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4000元。已预扣预缴税款27480元等情况。李某向支付劳务报酬和稿酬的单位取得了已缴税款的证据:劳务报酬已预扣预缴5200元,稿酬已预扣预缴5600元
居民个人杨某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30000元,“三险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有个女儿在上高中,并赡养65岁的母亲(另有个兄弟可分摊),无其他减免收入;十月份杨某分别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和稿酬20000元(均为税前收入),请计算杨某工资薪金各月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和稿酬预扣预缴税额。
居民个人杨某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30000元,“三险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有个女儿在上高中,并赡养65岁的母亲(另有个兄弟可分摊),无其他减免收入;十月份杨某分别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和稿酬20000元(均为税前收入),请计算杨某工资薪金各月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和稿酬预扣预缴税额。
某居民个人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11月取得稿酬所得50000元,1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每月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应扣税款?
居民周某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每月4500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每月3000元,已由扣缴义务人预缴完成。2019年11月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60000元,2019年大病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40000元,没有减免税收入和减免税额等情况。2020年1月扣缴义务人向周某提供了已办理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及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6000元,已预扣预缴税款37080元等情况。周某向支付劳务报酬和稿酬的单位取得了已缴纳税款的凭据,劳务报酬已预扣预缴3200元,稿酬已预扣预缴6720元。要求:请计算说明2020年3月周某应如何向税务机关做汇算清缴。
您好!预扣是每项分开算,下年度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工资(10000-5000-600-1000)*3%=102 劳务个税70000*(1-20%)*20%=11200 稿酬个税50000*( 1-20% )**20%*7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