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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月销售十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这个文件2023年还有效吗?

2023-03-04 19: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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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19:06

你好,有效的这个文件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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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04 19:0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29    打印本页 字体:【大】【中】【小】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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