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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板和老板娘各有一家公司,去年老板的公司(A)支付宝转了100万到老板娘(B)的公司的支付宝上,因为B公司去年下半年开始了个新的项目,有工资,社保,房租,水电费等费用,没有钱,所以转过来了,后来我们公司出纳就直接从支付宝提现到基本户上面了,去年我们公司的账是代理记账做的,因为B公司这几年一直都是零申报的,我们公司的出纳也没有跟代理记账那边沟通,那边也不知道情况,银行流水也没有去拉,虽然他们每个月在电子税务局上面申报社保,扣费,也没有来问公司,所以他们只是申报了下社保,财务报表之类的,个税,账都没有做,我今年4月份接过来的时候把前面的工资,费用的账都补上了,去年申报的财务报表也没有去更改,个税也没有补上,支付宝收的款做成了预收账款,听取了一个财务朋友的建议,预收账款每个月确认了一部分收入,但是现在账上还挂着60万,那现在要怎么处理呢?怎么样才能规范化呢?
问题一:A欠了债务,房子在银行被抵押,能力还款,又逾期。A会找我们公司,我们公司会以400万收购A房子,不是实际收购,在公司名下的那种,先付定金给A,帮A撤掉房子的抵押,陆续会支付满400万给A,(400万大多数情况公司会找资方出款,等第三方买家回款了,支付资方本金利息,资方转个利息钱)撤掉抵押后,房子找第三方买家交易,让客户开个交易银行账户,把账户控制在公司,买家付款后,还完资方本金利息后把钱转回私户。有时没找到买家之前,A还有其他欠款利息,由公司承担,每次账户钱不够,会由四个老板按比例打钱进私户,有盈利按比例分配,是完结一个案子分一个,如果按正规做账,这种情况怎么弄?这属于什么行业 ?如果开票税目是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问题二:公司业务是收购不良房产,以低价收购有负债的个人住房再找买家卖出,解决个人债务,赚取差价,收购中涉及到找资方垫资,支付资方利息。没有走公账,只记流水,之后经常涉及债权收购,怎么走公账?盈利了是记营业外收入吗?全额交所得税吗,能抵减公司日常费用成本吗?若以后经常收购,可以算作主营业务吗,这种收购债权,可以做主营收入吗,这种收购债券需要取得资质吗?
建筑装修公司A和甲方B签订了包工包料大约300平米左右的工装的装修合同。装修金额为100万左右。A承接了该项目后就立马转手将该项目包给了包工头C(相当于C挂靠了A)。期间A通过自己的公户付款购买了14万的材料用于该项目,又通过公户付款支付了该项目4万的人工。现在A想让C开发票给自己,想让C提供的发票在税务层面合规的话,请问: 1,对C有资质的要求吗?2,明面上留档的承包合同规范操作是按什么合同签订好呢?(承包经营?还是分包合同?) 3,合同中的合同金额大约可以为多少呢?(这个金额确定是怎么算出来的?请老师写一下大致的算法) 4,C通过什么方式开到发票给到A呢?(去税局代开可以吗?) (因为是小白,自己把握不准,问的有点啰嗦,希望老师就每一个问题都做个回复。谢谢了!)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老板有两个游戏公司,称为A B。为了引流,做了业务上面的衔接(b是老板投资的,不是明面的)。A公司从b公司购买代金券(50元),买回来作为A公司的套餐68(18块钱游戏装备,50代金券)出售给游戏玩家。玩家买了之后,可以拿着这50块钱代金券去B公司商城买实物,代金券如果没有用,A公司不可以退给B公司。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账务和税务的问题?这种代金券可以开票吗?开几个点?可以抵扣进项吗?税务怎么处理?(两个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
居民个人来自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为什么是用来自该国的可抵免限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而不是用我国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外账的库存表,本期出库总金额可以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写吗?还是要用期初总金额加上本期入库总金额除以期初数量加上入库数量,得出本期出库单价,然后用本期出库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本期出库总金额?那个比较合理?
高新企业对人工费、材料费占比有没有要求?
增加的办税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啥区别?
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可以补缴社保吗?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已经失业一年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老师,只有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吗?请问个人承担的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的社保,是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年度汇算清缴的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中的税收金额应该取个税系统的2月至次年1月申报工资吗?还是不能这样用,求教应该怎么取数
你好,老师,我们之前是小规模,然后,4月中旬,会计提交了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从3.1开始生效。我在4月申报的时候,申报了一个1.1到3.31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又申报了一个3.1到3.31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然后都申报完毕了。今天开始申报4月份增值税,怎么主页面没有,在进入查看纳税信息,除了个人所得税是月报,其他的全部都是季报,这个是咋回事啊
这种情况是开什么发票 老师
站在A公司的角度,购买的代金券类似于购买购物卡,可以取得发票,但是由于还没有实际消费,所以只能取得普票,不能取得专票,自然也就不能够进行抵扣
对于b公司呢
因为两家公司都是老板的,这种情况要怎么做才能最合理,最好?
b公司相当于预售购物券,只能开具普票。
那这两个公司没法节税吗
节税了呀,开具了普通发票,虽然不能抵进项,但是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不用调增了呀
只能这样操作了吗
同学您好,实际发生的业务就是这样的性质,那只能这样操作了。
这样也是一个正常的处理方式。
入账怎么入呢
对于A公司是为了引流,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对于B公司,那就是正常的经营,可以计入收入。
谢谢老师
不客气啦。方便的话还请给个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