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需要纳税调整的。预收款不确认收入。

我公司有多余办公房出租,在2021年1月开始收房租一直到现在,没有开票,没按时确认房租收入。从2022年6年才开始开发票,确认收入, 发票是从2021年1月份开始逐步开的,到2022年12月31日,发票才开到2022年6月,这种情况,汇算清缴A105020表要填吗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
请问老师:房开公司没收入前,发生的招待费,汇算清缴时要调增来交税吗?收到认筹金或预款算是收入吗?还是等到完工交房后才确认收入??
#提问#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和收入的5千分之低的确认税收金额,那这收入是按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还是按开发票销售未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算?
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特别纳税调整这张表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这个完工产品的界限指的是账套上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这张凭证的日期还是结转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之前预交的金额
请问,建筑施工企业的,当月开出部分发票,未完工的项目,怎么结转成本 当月开发票出去了,确认主营收入,怎么知道主营成本? 我们是做环保砖提供给甲方(房地产公司的)。还有我们加工环保砖的厂房租金计入什么科目? 我们没有完工进度,以开发票确认收入的情况下,怎么确认成本?还有需要用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这个科目吗?还有合同结算的科目呢?开发票出去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呢? 还是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老师,你好,我们是制造业,库存商品有很多型号的产品,余额有个几分钱的尾数,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他们?
每月的业务招待费需要有发票吗?
老师,你好,请问公司给员工租的宿舍,房租水电费都公司承担。那给房东个人转的水电费,公司应该怎么入账?不会开发票的
2025年做了业务招待费,但没有做营业外支出,个税申报也没做,2026年怎么补救
老师,我10月和11月漏报了2笔收入,但是增值税做的是对的,那我现在把账调了,但是所得税因为已经缴税了不想更改,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部分收入做调增可以么
老师,我们是9%,进来有13%,可以全额认证的吧
报关单成交方式是C&F,开销售发票备注栏是否也是写成交方式:C&F?外币金额是写C&F减运费之后的金额吗?(例:C&F成交方式,商品是USD 10、运费是USD 2,备注栏的外币金额:USD 8?成交方式:C&F?)
老师业务招待费的标准怎么鉴定呢?像我们企业开出来的,这个餐费专票还有住宿费专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放到业务招待费里面。
受伤赔偿费记入啥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26年1月冲减25年12月份多计提的企业所得税费13万,怎么做分录
预收款只是预交增值税。
按百分之几预缴?
房地产行业作为涉及税费最多的一个行业,在税收政策上有诸多的特殊规定。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关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预缴义务的规定 根据2016年18号公告和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均应当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且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申报缴纳。 二、预收款的判断 总体来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交楼前,且未开具发票的收取款项,属于预收款,应按规定预缴税款。 但在具体实务实中,对预收款的确认,是存在一些争议的。集中表现在:诚意金、认筹金是否属于预收款?总局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我们来看几个营改增之后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口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2B按揭%2B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各种名目向购房人收取的款项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一)收取的款项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二)收取的款项从收取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给购房人。 山东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收款包括定金、分期取得的预收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和尾款)和全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福建国家税务局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销售行为成立时,诚意金、定金的实质是房屋价款的一部分,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如果诚意金、定金退还,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诚意金、定金不退还,属于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2B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应关注的要点有: 1、在换算预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时,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倒算;2019年4月1日起为9%。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征收率倒算。 2、预缴税款时不得抵减支付的土地价款。 3、多项目且设立时间较长的房地产企业应关注预收款项目的属性,即该项目系归属新项目还是已经按老项目完成了简易计税备案。 四、预收款的开票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在开票系统选择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不征税发票仅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凭证,不用于购房着办理契税申报和产权登记手续。 五、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企业正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地点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果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预缴税款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六、预缴增值税的申报 房地产行业预缴增值税部分,应准确及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该部分预缴税额允许抵减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同时,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另外,从报表设计的逻辑看,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申报抵减预缴税款时,不需要区分项目计算,但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不能抵缴,也就是说A项目应交的增值税不可以抵减B项目预缴税款。 七、预收款能否提前确认纳税义务 有的房地产项目,经过测算,发现其整个项目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会低于其预缴的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明确规定,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增值税发票当天。 于是有的房地产公司会选择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将预收款的预缴增值税业务转化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