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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建筑工程项目要是跨区了。一定要做跨区涉税事项报告吗?之前好多跨区的工程都没有做,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啊?会不会导致罚款啊?

2023-03-28 22: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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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22:18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是的,需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会有影响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工程额低于45万元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公告):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第五条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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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是的,需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会有影响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工程额低于45万元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公告):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第五条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023-03-28
同学你好,没有影响,不需要跨区缴纳税款的。
2025-01-14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2023-06-21
有罚款风险,建议尽快按项目分开补申报。
2026-02-05
你好;  第一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填写 1.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使用主体账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填写“经办人”及“手机”,在“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号。 2. 在“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域”选择项目地的行政区;在“跨区域经营地街道乡镇”选择具体街道;在“跨区域经营地”填写具体的地方;在“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或装饰修饰,目前只有提供建筑服时才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所以只在两者中选择。 3. 然后填写甲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最后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选择“合同有效期起和止”的时间,合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填写“合同金额”,点击【保存】 第二步:资料采集 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并加盖公章,点击【资料采集】,上传相应的资料,其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为必须上传资料事项,上传后点击【返回至表单】,点击【提交】 第三步:查询申请审批进度 1. 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弹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界面,查看状态显示“已办(已完成)”说明该业务审核完成。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属于自主办结事项,所提交申请后即时办结  如有需要,可以点击【查看文书】—【预览文书】可以查看已开具完成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表单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可以跨区域报验时使用。若要显示有税务局签章,需要使用【下载文书】并以PDF格式打开。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第一步:报验户身份登录 1. 打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企业登录】—【报验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选择【省内/省外】,填写税跨报的【年号】【文号】,下拉选择对应的局轨信息,首次登录使用初始密码Aa%2B税号后8位登录,并根据提示修改初始密码,输入修改后的密码,选择对应的登录身份,点击【获取验证码】或【刷脸验证】,点击【登录】。 第二步: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1. 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2. 打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单,填写报验地税务机关信息及办税人信息,点击【保存】—【提交】。 然后去申报 缴纳 预交税费打印完税证明即可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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