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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案例分析甲公司2022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换入丙公司的一台设备,产品的成本为48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50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设备的原价为7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000元。交换过程中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现金113000元,同时甲公司支付与固定资产相关费用5000元。(2)甲公司以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90000元与乙公司交换原材料。该原材料的成本为80000元,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交换过程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现金23000元,同时支付原材料的运杂费等相关费用2000元。(3)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丁公司的专利权,设备的原价为600000元,已提折日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400000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0000元,已提累计摊销为15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300000元。利利权的增值税率为6%。甲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补价及增值税差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