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老师,首先,我不懂什么是别除权,是不是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的物权担保就叫别除权,其次,老师能否画个关系图给我看,我不知道这段话在表达什么
资料: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关债权人向任命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经和解整顿后依然无法清偿所欠债务,2021年2月3日,人们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于当日由破产管理人接管该企业。破产管理人处置资产偿还债务的情况如下:(1)应付账款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100000元;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9000元。(2)破产管理人发现,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日前2个月曾无偿转让一-批设备,根据破产法规定属无效行为,该批设备现已追回,核定破产资产清算净值500000元。(3)债权人会议同意支付有关破产费用如下:破产案件诉讼费10万元,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7万元,审计评估费4万元,水电费等5000元,设备设施维护费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有关会计分录。
债权在破产申请日前到期,债务人对债权人清偿日,在破产申请日前6个月,且有破产原因的,管理人可以撤销。这里有破产原因是什么概念?是不是明知自己快要破产,提前清偿,叫有破产原因?
2017年7月20日,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7年七月23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2017年7月1日,甲公司提前向债权人乙公司清偿未到期的250万元货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这个月能开上个月的发票吗
帮别人代理记账,公司规模小,没啥太多业务,也没什么人,记账凭证主管审核出纳制单都要有名字吗公司就6.7个人都生产的。
个税利润总额20365.25,应缴纳经营所得税是?
个税利润总额20365.25,交经营所得多少?
老师,餐饮公司,早餐餐标10块,午餐20块,现在知道每个月成本20000,总共用餐人数是2000,早餐1000人,午餐1000人,单人单量成本是20000/2000吗,还是用分配系数,分配出早餐成本和午餐成本,再分别除以早餐人数和午餐人数
什么是无票收入,指的是对公的还是什么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30万和没超过都怎么记账?
现在个人可以开公司抬头的电话费,但备注栏会写个人姓名以及电话号,开这样的发票如何写会计分录?如果是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如何写会计分录?
我们公司系统里面的入库和实体仓库里的东西不一致,入库有时候会晚一些,在做销售出库单的时候就会有一部分东西没有从系统里面过,我做账是以发票来做的,收入是正确的。今天意识到了有一部分东西没从系统过导致没有核算成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视同销售:什么情况下 1、借:***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再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还有是直接 2、借:*** 贷:库存商品 应交増值税~销项税 例如:赠送样品10万元作为市场推广费,分录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