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比如说房地产企业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然后用这个土地来开发房地产,建造房屋,缴纳了房产税,之后把该房屋连带土地转让,取得转让收入,那么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之前交的上面这些税可以抵扣么
1.2020年2月,甲公司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使用年限为50年的土地,并在此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两栋厂房。2020年11月,甲公司预计厂房即将完工,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将其中的一栋厂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合同约定于厂房完工交付使用时开始起租,租赁期为6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88万元。2020年12月5日,两栋厂房同时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该土地所有权的成本为900万元,至2020年12月5日,该土地使用权已累计计提摊销16.50万元;两栋厂房的实际造价成本均为1200万元,能够单独出售。两栋厂房分别占用土地为这块土地一半面积。甲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2.承上题,甲公司按月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和摊销。预计出租的厂房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和摊销。甲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主要第二题不会,土地使用权折旧用不用把之前计提摊销的16.50的一半减去)
18年2月,甲公司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使用期限为50年的土地,并在这块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两栋厂房,2×18年11月,甲公司预计厂房即将完工,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其中的一栋厂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该厂房于完工时开始起租,2×18年12月5日,两栋厂房同时完工。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9000000元,至18年12月5日,土地使用权已经摊销165000元两栋厂房的实际造价均为12000000元,能够单独出售,为简化处理,假定两栋厂房分别占用这块土地的一半面积,并且以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依据。假设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由于甲公司在购入的土地上建造的两栋厂房中,其中的一栋用于出租,因此应当将土地使用权中的对应部分同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模式1工程完工时2出租部分土地使用权的结转3假若租赁期限为20年,则每年折旧=土地使用权摊销额=4假若每年租金100万元(不含税),税率9%。于每年末收取租金及增值税511年年初,甲公司将该厂房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已累计折旧600万元、累计摊销225万元。转让收入1500万元,增值税135万
2020年2月1日,甲公司用900万元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使用年限为50年的土地,并在此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一栋厂房。2020年11月,甲公司预计厂房即将完工,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厂房完工后,将该栋厂房租质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6年,每年年术支付租金288万元。2020年12月5日,厂房交付使用,实际造价成木为1200万元。至2020年12月5日,该上地使用权已累计11个月计提摊销16.5万元。预计出租的厂房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暂不考患相关税金的因素。甲企业自行建造的厂房完工后采用成本模式核算。要求编制:((1)2020年2月1日,购买士地使用权。(2)2020年2~12月,每月摊销土地使用权。(3)2020年12月5日,自用的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4)2020年12月5日,自建取得厂房。(5)2021年该厂房和土地,每月计提折旧、摊销。(6)1~11月计算每月租金的会计分录。
新建立的的煤厂买了地,然后交了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如何编制会计分录呢,需要后期摊销吗?
各位老师大家好,现在的工资薪金扣除税前是以个税系统里面的那个为准吗,我记得以前不是这个样子的算法,是给了比例的,对吗老师
老师,请问公司销售货物,可以开收据吗?不开发票
进项税全勾选认证,然后不抵那么多。有风险么。我刚看申报表了,他可以手填当期可抵扣金额。比如勾选了1万元,申报的时候手动修改抵扣了2000元。请问8000元会过度到主表期末留底金额8000元么?实践过程中可以这样操作么
老师 这个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算的啊
请问一下社保有没有说明比如说申报社保工资基数多少,对应交多少社保
补缴税款加上滞纳金总共130万元,补交在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如何调整成本费用,公司当年是高新企业,加计扣除1574342.54,税率减按百分之十五
预包装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新开办一个公司,如何做税务登记
老师,外购蔬菜再卖出去不需要交增值税吧?那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我新开了一个公司,不会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