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用途就写借款。和生产经营无关的借款要交个税的。

问题一:A欠了债务,房子在银行被抵押,能力还款,又逾期。A会找我们公司,我们公司会以400万收购A房子,不是实际收购,在公司名下的那种,先付定金给A,帮A撤掉房子的抵押,陆续会支付满400万给A,(400万大多数情况公司会找资方出款,等第三方买家回款了,支付资方本金利息,资方转个利息钱)撤掉抵押后,房子找第三方买家交易,让客户开个交易银行账户,把账户控制在公司,买家付款后,还完资方本金利息后把钱转回私户。有时没找到买家之前,A还有其他欠款利息,由公司承担,每次账户钱不够,会由四个老板按比例打钱进私户,有盈利按比例分配,是完结一个案子分一个,如果按正规做账,这种情况怎么弄?这属于什么行业 ?如果开票税目是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问题二:公司业务是收购不良房产,以低价收购有负债的个人住房再找买家卖出,解决个人债务,赚取差价,收购中涉及到找资方垫资,支付资方利息。没有走公账,只记流水,之后经常涉及债权收购,怎么走公账?盈利了是记营业外收入吗?全额交所得税吗,能抵减公司日常费用成本吗?若以后经常收购,可以算作主营业务吗,这种收购债权,可以做主营收入吗,这种收购债券需要取得资质吗?
老师好,我公司是广告公司,接了一个大型活动,需要邀请一名全国知名主持人主持活动,但是主持人签合同是写的经纪人名字,收款账户也是经纪人私人账户,请问我公司转账给经纪人如何转一百六十万这么一大笔金额?公转私银行需要提供用途及证明,如果如实填写用途和证明,是否需要缴纳几十万的个人所得税,还需要缴纳其他什么税款吗?如果私转私,我们就需要从公账上提取现金,这样数额巨大,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可以把这笔钱从我公司公账转到对方私账吗?并且少缴纳税款
老师您好,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招人。因为需要报税了,想请教关于现在做零申报的几个问题。一,年前存在以下几个行为:①交了装修款,当时银行账户还没申请,交的现金,有收据,后期可转发票(现在还没转)。②股东换人,在税务局交了印花税。③法人转进部分投资款。④银行从账户里扣除了手续费。以上是否都需要体现在财报中呢?我目前的处理是:资产负债表中填入了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手续费),并把相减的数额填入了货币资金。利润表里填入了管理费用(手续费)。现金流量表为0。实在是不太懂,请老师指教。二,单位似乎还未办理社保,是否不用管呢?还是也要进行零申报之类的行为?三,个税的人员信息采集中,是否需要把所有股东都写进去呢?(还不清楚他们是否要发工资)如果要写的话,是否要先询问他们有没有在别的单位交个税了?如果有别的地方交,是否就不用写他们了?万一如果股东都有别的地方交,没人可采集信息了怎么处理呢
老师,你好,我刚入职一家运输公司做内账会计,一般纳税人。他们是合伙企业,其中一个老板做出纳,实际上这家公司有两个账号,一个公账,一个私账。之前的会计把出纳的往来全部做成了其他应付款,使得库存现金出现了大量的红字。我仔细翻看了她做的凭证,认为是出纳从私账里转钱到公账里,让这家公司的资金滚动起来。那么分录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库存现金。对不?但是我不知道摘要里写什么?银行回单里填了往来?对吗?摘要该怎么填?
公对私借200万,一年内还写什么用途实际没利息用途:流动资金,人家银行让写吗?需要交税之类的税务问题吗?
退纸率,折扣率怎么计算
老师,我们公司的钱,有四个账户,花的钱,有直接公户付的,有提现到实际控制人的卡里的,然后再往外出钱的,这些费用报销单,应该是由谁签字,比较合适,是资金日报表,内账,每次都是法人的老公合理吗?正规的应该由谁去签字呢?
老师,生产成本月末可以有余额吗
老师:公司没有成立之前,就花了很多钱,有软件开发的人员工资,项目策划服务费,硬件产品设计服务费,老板的北京工作居住证挂靠的服务费……都没有发票,可以记做管理费用-开办费吗?如果不能,应该怎么记账呢?
您好老师,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收到钱没开发票的收入和成本是需要在12月份入暂估收入和成本吗
跨境电商公司 收入500 平台费用300 成本从第三方平台付 收入分别怎么做
老师,请问比如我是物流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法人,但是和我合作的下家有小规模,他们需要1个点的普票,我能不能再注册一家货运代理服务部?法人用我的可以吗吗?还是用我家人的合适?
您好,2026年生活服务行业有进项加计扣除政策吗?该政策好像23年底就截止了吧?
我的工资是9000我能买10000的公积金吗?
老师,上海注册小规模公司从注册最快多久时间可以开票?
怎么交个税谢谢老师 按啥交呢?
借了还的那种借100万,还100万今年4月借,明年4月还的
公司把钱借给个人,公转私不涉及税金,但是如果个人是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可能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股东借款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的主要税收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其中第二条对个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的税务处理问题作了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