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你等下,马上发给你
老师,麻烦您帮忙查一下这个电子普通发票怎么是❌
麻烦老师帮我检查一下会计分录?
老师麻烦帮我看下报表是这么多,怎么报电子税务局的时候就不一样了,麻烦老师帮我理下,谢谢
@艳子老师,麻烦老师帮我查一下
老师好,我在学堂的账号怎么查,麻烦老师帮一下
购买方要求开票,为什么销售方要求购买方提供营业执照
印花税是按收入金额交还是按收入+成本金额缴纳
老师,请教下,公司属于医院的全资第三产业,一般纳税人,公司招聘500多人派遣到医院各科室,员工工资,单位缴纳社保由医院拨款,公司办理劳务派遣资质,员工工资保险是发多少拨款多少,不存在管理费,也无差额,我想请问下收到工资拨款做了收入,税率采用哪种好些,报税时怎么选择,谢谢
两个人合伙,A股东和B股东各占50%股份,A股东投资款28万,B股东没有投资,还从公司借支了16万,主营业务收入554万,主营业务成本557万,应收账款205万,应付账款190万,账上余额-20万,A股东负责业务应收金额95万。B股东负责业务应收110万,那现在A股东如果把应付账款全部过给B股东,A股东还要给B股东多少钱?利润是多少?
老师能给讲一下最后一个选项吗?不太理解是什么意思
老师,麻烦帮忙看下这个题目,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不应该是贴现利息吗,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515000*10%*3/12(提前三个月贴现),为什么算出来的答案不一样呢,是哪里理解错了呢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题怎么做,我不太懂
这种票的话发票号和代码分别是哪个?
老师,公积金个人全额承担,那扣税是全额抵扣吗
257万的净资产是怎么算的,30万的投资款不能算公司资产吧,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经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财政监管局)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纳税人应当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应财政监管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五、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公告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六、本公告规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监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七、本公告的有关定义 (一)本公告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 (四)本公告所述“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和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是指根据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写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由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教科书,具体操作时按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教科书”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是指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技工学校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具体操作时按国务院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读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教辅材料。 (五)本公告所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范围见附件4。 (六)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七)本公告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本公告所述“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同时废止。按照本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公告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特此公告。
这下政策到今年年底才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