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这个是什么企业的业务啊,房企吗
1.某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8月预售2017年7月开工尚未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项目预计可供销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当期销售16000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价税合计1000万元,另外收取选号费100万元。开发项目总计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费400万元,支付拆迁户部分拆迁费100万元,均可以取得合法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注意:土地价款包含拆迁户拆迁费,选号费作价外费计入销售额。当期可扣除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面积÷可供销售建筑面积),这是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A.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500万元 B.该公司预缴税额19.09万元 C.该公司预缴税额30万元 D.该公司向机构所在地正式申报应纳税额63.64万元 这个怎么做呢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 司于 2018年 4月1日开工建设某住宅小区 至 2020年 3月全 部竣工决算,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取得 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 15,000万元, 土地面积 20,000平方米。 2020年 4月, •销售商品房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28,000万元, 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30,000平方米,可供销 售建筑面积为 80,000 平方米。已销售商品房对应结转的成本 为 19.700万元。
3.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年1月10日开工建设一个住宅项目,本年10月15日全部竣工决算。甲公司开发成本明细账中土地价款为10900万元(能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土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本年11月甲公司的销售收入为3000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要求: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一)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的总价款为600万元,缴纳契税30万元。(2)支付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800万元;(3)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4)2012年11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截止2012年12月底共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取得收入4200万元;剩余的建筑面积当年尚未销售,企业按照规定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5)2013年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剩余的20%房屋打包销售,取得收入1050万元。(6)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
(一)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的总价款为600万元,缴纳契税30万元。(2)支付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800万元;(3)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4)2012年11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截止2012年12月底共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取得收入4200万元;剩余的建筑面积当年尚未销售,企业按照规定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5)2013年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剩余的20%房屋打包销售,取得收入1050万元。(6)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多少,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
老师,水稻2025年能涨到多少钱一公斤
老师您好,我们是事业单位,需要给个体工商户(李师餐十元店)在一体化系统中支付盒饭款,对方开具的发票户名是李师傅十元店,发票下面提供的是个人账号,这个店没有开对公账户,银行退回了,告诉说是户名不对,请问,1、这个发票开具的正确吗?2、按照这个发票可以把款打到个人账户里吗?
为什么溢价的,债权价值对市场利率变化敏感 折价的,不敏感?
中级财务管理 第六年的现金净流量为什么没有抵税所得税费用
当年内的劳务费用 暂估如何做账
老师你好!未分配利润是800,股权转让50%400万元,可以按200转让价格,有标准转让价格吗?可以按90%转让,这样360万元,差额40*0.20=8万元,这样不是更好吗?问转让价格有标准吗?
业务部门发生的费用,比如办公室租金、配的公车加油费折旧费都计入销售费用合理吗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现在欠税,是公司名义上的法人代表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吗?公司实际的法人不是这个人
法人的电子税务局上有企业信息,是否已经税务登记了
老师,您好!请教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如果当时没有做进项税额价税分离处理,现在是一般纳税人了,账务如何调整呢? 谢谢老师指导!
是的,老师
你这个是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
老师我想问一下,开发产品金额应该就是开发成本的金额是吗,那我3月销售43.3平米的开发成本明细金额怎么分配,
于3月销售43.3平方米,则应结转成本171035,这个不就是成本的金额吗?你说的怎么分配是什么意思
这个成本171035不是主营业务成本吗,他是从开发产品里转过来的,而开发产品的分录不是借:开发产品,贷:开发成本,这样才能把开发成本的金额冲减,那开发成本下面的明细科目又怎么分配
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10818 -建筑安装工程费38922——开发间接费用6643
不是,老师,这个金额是土增清算时扣除项目数额,我这个月销售不可能在结转这个金额吧
亲爱的同学你好,按照43.3/160000这个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