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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将库存半成品酒发出,委托外单位M酒厂加工调和成葡萄酒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发出半成品酒的账面成本为700000元,支付加工费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M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1月符合抵扣规定;受托方M酒厂同类消费品计税销售额为1300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待售,次月秦汉酒厂将全部葡萄酒以140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葡萄酒已发出且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该批葡萄酒发出时其控制权转移给了客户。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1)计算秦汉酒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对上述业务进行务处理。(2)计算由M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并对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023-04-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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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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