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北京分公司,去年9月刚成立,总公司在上海,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是不是符合上边第二条,就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了,
位于市区的某综合经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部分经营业务如下(1)集团旗下餐饮部,取得餐饮收入380万元,另有60万元为本公司内部划账结算的餐费,以上餐费均含税(2)向客户提供会展服务,获得价税合计金额500万元(3)为本市某工厂安装一套设备,收到安装费56万元,代垫辅助材料费15万元,均为含稅价;(4)汽车队运输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运费550万元,出租汽车取得租煲收入30万元(含税)(5)异地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取得3000万元工程款,支付分包方工程款500万元,(取得分包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项工程款均为含税;要求计算异地预缴和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6)金融经营部门,取得货款业务利息收入560万元,支付储户利息支出120万元求应纳增值税税额
个体工商户到县市区以外(但在同一地级市内)搞运输业务,临时经营,纳税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接受服务地申报。
个体户工程机械(如挖机)租赁到外县市区(但在同一地级市内)施工工地,纳税申报地点在机构所在地还是施工地?
@郭老师回答,其他老师不要接,谢谢合作, 1.公司一般纳税人出让一块去2010年取得的土地,当时出让金171万,现在评估96万,需要缴纳哪些税?开票税率是5%吗? 2.个体工商户已停止营业,准备以后另找地点(在同一城市)开店经营,想暂时不作注销营业执照处理,想后续再用。税务方面注意事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