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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第3题,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固定资产兼营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可以全额抵扣,那为什么计算机的要按比例算呢

老师这个第3题,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固定资产兼营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可以全额抵扣,那为什么计算机的要按比例算呢
2023-05-09 17: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09 17:18

您好,因为除了固定资产,这种一般货物,是需要比例的,而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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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154 追问 2023-05-09 17:25

哦,这个计算机我当成电脑了,我认为电脑也算是固定资产所以就没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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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9 17:26

嗯嗯,现在理解了就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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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除了固定资产,这种一般货物,是需要比例的,而不是全部
2023-05-09
您好,是不可以全额抵扣的
2021-07-23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除了固定资产的 其他的不可以的
2021-07-10
您好,这道题里的计算机是一批,可以理解是很多台,假设100台吧,那其中的20台奖励给员工,那这20台是进项不能抵扣的 你列举的这个法规的意思是一台电脑既用于职工食堂观看,又用于平时开会使用,指的是一台电脑。 题目里的是很多台电脑,其中的20台用于职工福利,这是能明显区分的福利和办公的,所以不一样
2021-06-03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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