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即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电影行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取得的固定资产租赁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吗
老师,请问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又用于一般计税,可以全额抵扣么,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呢
老师,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一般计税又用简易计税,可以全额抵扣进项么,依据是什么
老师,你好!根据财税2017年90号文件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请问这里的固定资产具体是指哪些?比如影院采购的影厅坐椅,租入房子后装修费,这些能全额抵扣吗?
老师好,年终结转怎么操作?
我公司属于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现资产清查发现了一批几十年前的建筑物没有入账,现在已重新评估了价值,要求入账,要怎么处理,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又不能做到营业外收入。
有个问题我不懂怎么计算,比方说企业开票30万卖货,80万加工出去,客户说材料比是70%,为简化问题,卖货100%-70%=30%剩余就是人工成本,然后该企业既有生产,也有纯加工。加工成本占比假设100%,问,估算需要的成本,就是30×70%需要开材料票回来,80×100%,就可以告知客户缺多少材料,多少人工。 那么问题来了,实际结转货物成本的时候,需要分一部分人工,生产成本-人工,过去,那么加工这块我知道80×100%,,,但是结转货物成本的时候我不知道成本结转表会取用我多少人工过去。我这80×100%人工,放生产成本-人工的,材料那块人工,也是放生产成本-人工,那我不知道每次结转会用掉我多少人工啊,我就没法提前估算货物部分除材料,剩余人工需要多少。怎解?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我司现在开票额度没了,现有一张发票急着要开,想先红冲一张本月开具的普票,(该普票已给客户,客户已付钱)等过几日我司开票额度增加后,再重新开一张普票给该客户。这样的操作是否可行,有没有需要注意的事项?
老师,滴滴平台的营收是按照顾客下单的金额全额申报收入吗?
什么合同?之前签的是代账合同。因为2018年到现在都是她们在做账。
老师好,公司购入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10万,那该怎么入账呢
招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有补贴吗?
评估机构,问我们未来3~5年财务预测模型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的核心假设? 他说这个话是什么意思?什么核心假设是想让我干嘛?
子公司一般是独立核算吗?
上面没有提到简易计税
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甘肃税务局网站的回复
我不是租的,是购买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购入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不动产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无需做进项转出,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