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是因为那句话。是以下法条: 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按份共有该房屋,但未约定 各自享有的份额,应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即甲享有60% (90%2B150) 的份额。 重新装修乙没有追认,乙就不用付装修款

甲出资15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筹劳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再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公司旅行出资义务,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劳务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戊对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30万元担责任。乙的房屋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丁戊的股权转让协议败露。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甲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乙申请撤销,丙主张协议无效。1,债权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2,甲乙丙的主张谁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张何时开始享有股东权利?理由是什么?
老师,请教个问题哦,上面这题,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那为何乙有权拒付?是因为原文”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这句吗?那这具体是什么道理呢?是因为适用”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关系“的例外情况?还是根据其他什么法条之类的?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须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丙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10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应向丙企业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企业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70万元,向乙索赔30万元 D.丁应向乙、丙企业共同索赔10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 A,E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问题:B选项,先以设立的企业赔偿,不应该是向企业求偿,企业财产不够支付,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吗?为什么B不对呢?
老王计划中的“老王头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法律框架内是允许存在的。根据中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且投资者的责任限于其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不会扩展到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关于注册资本,中国法律确实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很高的注册资本,但一般会要求有符合企业正常运营的最低注册资本。虽然老王计划将注册资本定为40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金额是否满足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以及是否足够支撑企业的正常运作,包括支付工资、购买原料、日常开支等。如果注册资本过低,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用和对外承担合同的能力。关于经营场所,老王计划使用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这涉及到房屋使用权的问题。如果该房屋在拆迁公告发布后不再适宜用作经营场所,那么老王需要重新考虑经营地点,以免因拆迁给企业带来损失。关于雇工,老王计划雇佣3名职工,并按月支付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即使是小本经营,也不能免除这些法定责任。老王
老师您好,我提个文字问题 共同承担和连带责任,这两个表述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 答:共同承担和连带责任在表述上虽然相似,但本质上有差别。 共同承担通常指的是多个主体一起分担某项责任,但不一定有明确的法律义务要求他们之间互相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则是指多个主体因为某种法律关系(如合伙、共同侵权等)而产生的,每个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人追索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责任形式。在本题目中,如果公司未成立,甲、乙、丙因为共同行为(设立公司)导致的侵权责任,他们之间是连带责任关系,即每个人都有义务对丁的全部损害负责。 问题:按老师您的分析:我得出以下理解,共同承担的本质是分担,至于怎么分、分多少是内部事情;连带责任是对外,决定权在债权人手上?
老师,你好,我们是制造业,库存商品有很多型号的产品,余额有个几分钱的尾数,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他们?
每月的业务招待费需要有发票吗?
老师,你好,请问公司给员工租的宿舍,房租水电费都公司承担。那给房东个人转的水电费,公司应该怎么入账?不会开发票的
2025年做了业务招待费,但没有做营业外支出,个税申报也没做,2026年怎么补救
老师,我10月和11月漏报了2笔收入,但是增值税做的是对的,那我现在把账调了,但是所得税因为已经缴税了不想更改,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部分收入做调增可以么
老师,我们是9%,进来有13%,可以全额认证的吧
报关单成交方式是C&F,开销售发票备注栏是否也是写成交方式:C&F?外币金额是写C&F减运费之后的金额吗?(例:C&F成交方式,商品是USD 10、运费是USD 2,备注栏的外币金额:USD 8?成交方式:C&F?)
老师业务招待费的标准怎么鉴定呢?像我们企业开出来的,这个餐费专票还有住宿费专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放到业务招待费里面。
受伤赔偿费记入啥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26年1月冲减25年12月份多计提的企业所得税费13万,怎么做分录
但我的疑惑是,不是对外连带责任吗?虽然这个未经2/3以上同意,但这个事情做了后,依然是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那不就得先连带再内部追偿吗?
您好,对外连带只适用以下的,本题不适用 (一)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六)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