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鸿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9%。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按规划可建10幢总面积为28100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1#楼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锅炉房、收发室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该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发生下列经济业务:(6)公司将1#楼一套108平方米的住房出售,收到房款现金32.7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公司以预收款方式销售1#楼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预收房款现金10.9万元,按照3%的预征率预交增值税(8)2#楼工程发包给房建公司,现已完工,合同价款174.4万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0万元,增值税税额14.4万元,原已预付工程款120万元,对工程价款结算单审查后支付余款(9)2#楼完工后,签订合同将其整体出租给华夏公司(10)收到华夏公司支付的半年房租19.62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万元,增值税税额1.62万元(11)按华夏公司的要求对2#楼进行维修,以银行存款支付费用0.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你是公司的会计,将如何处理上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