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5)商品楼甲座工程完工,工程结算价款109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900000元,经审查第一建筑公司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后,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4360000元。(6)销售商品楼甲座中的10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200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270元(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房款存入银行。(7)商品楼乙座发包给第二建筑公司,合同价款14715000元(含增值税)。工程完2结算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3500000元,增值税税领1215000元,原预付991000元,经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单”后,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8)商品楼乙座竣工,结转开发产品成本。为安置动迁居民,将其转为周转房。(9)月末计提周转房乙座的摊销额,月摊销率为0.2%。(10)两年后公司将周转房乙座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取得房款49050000元(含增税)存入银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请你以该公司会计的身份,处理上述经济业务。[分析提示](1)可按单项工程确定核算对象。(2)土地开发费和配套设施费可按建筑面积分配。(3)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