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不是的,如果有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9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老师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里是不是有个针对个体户(季度开票金额不超过45万)的优惠,成本不需要进项发票的
老师您那有个体工商户2022年第二季度暂缓缴纳经营所得税优惠政策吗?麻烦发下谢谢
老师,个体户开发票不超过季度30万,什么税也不交吗?优惠政策麻烦您发一下,谢谢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是征收率5个点吧,季度和其他业务合计不超过30万享受免征优惠政策吧?谢谢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5个点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适用季度30万优惠政策吗,谢谢
2025年年底计提了年终奖,本想着到2026年5月30号之前发放,但是由于账上资金回笼不足,没有实际发放,然后在2026年做2025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了年终奖金额,那我想问一下这个分录我应该怎么写?是写: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年终奖,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吗?
老师,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怎么开具正确?能不能,之前一直是开的建筑服务*劳务费,现在还能这么开吗?
24.25年都备考过中级,24年中级实物28分,经济法46,财管38分,25年协议班的课听了3遍。26年课听不进去,想直接看讲义和刷电子题库的题。要是电子题库的题做错了,不懂就去把课听一遍,再刷题。我现在只想做电子题库的题,和看讲义。这样可以不?电子题库每个章节的题正确率保证在百分之八十。不知道这样可行不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如果这个月开发票开出四十多万专票,增值税为0时是否不合理,往期待抵扣大于本期开票额
老师晚上好,请问出口备案如何操作?在哪里备案
老师,我之前做的是文员工作,现在进入一家几个人的小公司,A和B公司的同一个法人,C公司是另一个法人,别的公司卖货给C公司开发票,我们再按5个点C开给A公司,但是C没有走货,这个属于虚开发票吗?我能继续做这个会计吗?
老师,你好。老板有A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B公交车有限公司,C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三年前B公司跟政府买得了一块地皮,现在老板需要用这个地皮建设一个新的驾驶员科目二训练场地供驾驶员培训公司使用,一栋办公楼供三个公司一起办公使用,一个停车充电场供公交车停放和充电。基建不请建筑公司在基建,老板自己找人来建设。请问这个情况下,基建的开支费用怎样会计核算才合理合规合法化?
老师,麻烦咨询下,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股东把他的车买给公司,公司购买怎样才能让双方的利益都能最大化,而且公司购置后,税务申报资产折旧计提是一次性,还是
工商年报填税务信息一般不是保留2-6位嘛小数嘛,咋有的视频说必须保留6位?有标准吗?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23年4月是平的,2024年1月转出12月应交增值税后贷方余额是1452.24,截止到2026年5月还是有1452.24的余额,之前的会计说是之前有一个政策是服务业进项可加计5%扣除,附表上调整了多抵了进项,主表上没有把数据导进去,计提的金额大些,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就有这个余额,现在是2026年6月了,是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笔余额怎么调账比较好呢
老师麻烦再发一下所得税优惠政策,谢谢
同学你好,具体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分享:【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 2023-03-27 来源:税务局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税务局 【关闭窗口】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