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可以

老师您好!在税务有两个问题,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第一,正常业务,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注明免租期和租期减半的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第二,疫情防控期间,已预收租金,,按照专票开具,但是冲红发票,更正发票的时候还是按照专票开具,举例2020年1-3月租赁收入原开具专用发票3万,但按照公司规定,2月免租期,冲红原来的专用发票3万,更正的时候也开具专票2万,但是备注2020年1-3月租金(2月免租),也就是2月租金不含在开票收入了,这样开专票可以吗?
2022年1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乙企业为承租人,甲企业为出租人。其合同主要条款为:(1)租赁标的物:生产设备;(2)起租日:2020年1月1日;(3)租赁期:5年;(4)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5)租金支付:分5次支付,每年末支付租金50万元;(6)乙企业知悉该设备的增量借款利率为8%;(7)该设备为新机器,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期满无残值;(8)租赁期满,该机器的所有权转移给乙企业。注:年金现值系数(P/A,8%,5)=3.9927。甲公司会计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借:使用权资产——生产经营资产2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0贷:租赁负债——乙公司2500000(2)租赁期第一期期末借:租赁负债——乙公司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3)该机器租赁期间,按租赁期5年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400000元,每月计提折旧33000元。借:制造费用33000贷:累计折旧33000(4)租赁期满,因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且租赁期开始日已将租赁资产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试分析上述分录是否正确
老师小规模公司开出去发票是支架租赁费,数量100,备注租赁期间了,开进来的进项支架租赁费,没填写数量,也没有备注租赁期间,这样可以吗?
13.支付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A设备修理费103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额300元。14、2月18日,以一台设备对建材机械厂进行联营投资,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0000元,双方作价为250000元。15、2月20日,支付自来水公司通过银行托收水费21200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1200元。16、2月21日,签订C设备经营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C设备租赁期为一年,租赁费为226000元,租赁费分三次收取,即于合同签订当月预收10%,A设备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当月收取40%,余款于A设备交付日第六个月收取。当月开具收据收取A设备租赁预收款22600元。17、2月21日,进口融资租赁用A设备一台,进口价1500000元,报关进口时海关征收关税200000元,增值税221000元,价款、税款均已支付。做分录做分录做分录老师
老师一般纳税人买进来的高空车开的进项发票显示融资租赁-租赁款,银行定36期分期支付车款,这个车用途出租,由于一直没啥业务所以没勾选,现在是租赁费发票来多少就勾选相近金额的发票数,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凭证具体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