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改了小规模月10万元(季报的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05-27 12:20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还免增值税吗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每季度销售额低于45万,是不是免交增值税?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季度没有超过45万,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5万元,免征增值税对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45万还是35万免税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也是免增值税的吗?
9.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算法,确认完工产品成本并结转人库2022年8月制造成第1车间生产w产品一批月初在产品时间的月头产110件,本月完工产品数量108件在产品数量12件由于定额管理基础比较好,所以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算法进行核算。原材料在开始生产时一次投入单位材料定额费用为200元,单位在产品定额工时为8小时,每小时职工薪酬费用定额为为10元制造费用定额为5元。在产品成品直接材料2000直接人工800制造费用400生产领用原材料直接材料22,000分配职工薪酬资金,人工17,600,分配制造费用8800要求:(1)计算月初在产品定额成本,本月生产费用,生产费用,合计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2)编制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的分录
(1)2019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栋厂房。合同总价款为1200万元,甲公司预计总成本为900万元,预计工期为3年。至2019年末,甲公司已实际发生成本450万元。(2)2019年7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一项固定造价合同,为丙公司建造一栋写字楼。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甲公司预计总成本为800万元,预计工期为2.5年。至2019年末,甲公司为建造该工程,共发生成本300万元。(3)2020年1月1日,由于乙公司需求变化,因此与甲公司协商,变动其厂房中某车间的结构。为此,乙公司同意追加合同价款120万元,甲公司预计成本将增加100万元。至2020年末,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350万元。(4)2020年1月1日,由于甲公司工程质量良好,因此丙公司与甲公司协育,继续由甲公司承建其厂区内职工宿会的建造,追加一项合同义务,总价款为580万元,预计总成本500万元,预计工期1.5年。至2019年末,甲公司为建造写字楼发生工程成本400万元,为建造职工宿会工程发生成本200万元。假定以上建造服务均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发生的合
(1)审计A公司长期投资时,发现一笔数额较大的长期投资是A公司持有甲15%的股权,甲公司已连续发生亏损3年,2019年年末每股净资产已为负数,因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所以没有确认任何损失。(2)完成对B公司审计后,发现有三项错报,这三项错报每项都小于可容忍误差。但这三项错报之和高于所设定的重要性水平,因其每项错报都小于可容忍误差,B公司认为不必做任何调整。(3)C公司2019年度销售收入中有80%是对关联方的销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并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上述三个题请出具审计意见类型
二、业务题(5分)嘉佳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2021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15日,购入1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买价50000元,装卸费5100元,运费500元,保险费800元,上述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机器设备投入安装。2、18日,上述机器设备安装费用2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3、20日,向银行申请取得期限为6个月的借款300000元,已存入银行。4、22日,从A公司购进甲材料500千克◇单价60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00元。材料已入库,但材料价款及税金以银行存款支付。5、25日,本月发出甲材料实际成本为91000元。其中◇生产产品耗用86000元,生产车间一般耗用5000元。要求:编制甲公司3月份所发生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老师做外账微信支付购买办公用品需要微信截图呗
老师就是公司购进药品是老板微信支付的,记账的时候是不是打印微信支付截图啊
二、业务题(5分)嘉佳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2021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15日,购入1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买价50000元,装卸费5100元,运费500元,保险费800元,上述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机器设备投入安装。2、18日,上述机器设备安装费用2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3、20日,向银行申请取得期限为6个月的借款300000元,已存入银行。4、22日,从A公司购进甲材料500千克◇单价60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00元。材料已入库,但材料价款及税金以银行存款支付。5、25日,本月发出甲材料实际成本为91000元。其中◇生产产品耗用86000元,生产车间一般耗用5000元。要求:编制甲公司3月份所发生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资料:嘉佳有限责任公司购入设备一台,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为40000元,支付运杂费1500元,安装调试费1700元,装卸费6800元。该设备预计残值收入为2500元,预计清理费5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要求:(1)计算设备的原值及净残值。(2)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率及该项设备历年的折旧额。
(9)10日向东林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到达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货款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约定2/7,1/15,N/30。附原始凭证2张。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东林公司 23400 (10)12日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上项东林公司货款并享受到2%的折扣。附原始凭证1张
老师,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怎么做账
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9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