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改了小规模月10万元(季报的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还免增值税吗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每季度销售额低于45万,是不是免交增值税?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季度没有超过45万,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5万元,免征增值税对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45万还是35万免税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也是免增值税的吗?
请问您这是202年的题目吗?
甲公司2022年至2025年发生的无形资产相关业务如下。一甲公司于2022年一月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使用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及相关费用十万元。二甲公司于各年末计提无形资产摊销该专利的法定有限期为15年,合同约定有效期为十年。32025年一月,公司将该项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丙公司,取得15万元收入,存入银行四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为9000元。五计算转让该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计算转让该该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并写出它的会计分录
计算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净收益的会计分录
2019年11月2日,与乙公司签订出包协议,按协议规定宏华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 (2) 2019年12月1日,工程开工,宏华公同按协议约定支付乙公司工程进度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0万元。 (3) 2020年1月20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宏华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2万元。宏华公司对该厂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4) 2020年2月1日,工程验收合格。 (5) 2024年1月9日,宏华公司发现该厂房有部分墙体 发生脱落,有可能产生安全问题,随即宏华公司开始对该厂房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过程中发生人工薪酬4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60万元;领用本企业产品一批,该批产品成本300万元,市场价为350万元。
去年汇算清缴利润表填错了,今年汇算清缴时利润表的上年金额是更改为正确的还是按去年上报的填?
五、成本计算实训目的:1、能正确归集分配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折旧费等生产费用,编制相关会计凭证。2、能根据企业生产特点、成本管理要求,选择合适的成本核算方法。3、能根据成本核算对象设置、登记生产成本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4、能使用约当产量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费用,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实训材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实训内容:1、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2、品种法的计算步骤、逐步结转分步法的计算步骤;3、归集和分配各项生产费用,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4、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分配;5、采用约当产量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费用,计算完工产品成本,编制产品成本计算单。要求:写实训总结和收获:(20分)回答应切题,阐述实训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实训收获。字数在300字以上。答案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A材料计划成本每吨为20元。本期购进A材料60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总额为10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260元。另发生运杂费用1400元,途中保险费用359元。原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原材料5995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5吨。会计分录
【32】12月15日,销售给济南信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铝合金油箱,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03349236),列明价款90044.25元,增值税额11705.75元。货已发出,收到对方交来金额为81750元的转账支票。(提示:成本结转月末一次进行)写分录,谢谢
老师,我们一个老公司一个新公司,以后老的不用了,在新老公司交替的时候出现了这样一个情况,12月份计提1月公司账是做在新公司名下做的,但是社保扣款的时候从老公司账上扣款的,在发放1月工资的时候,个人社保部分是其他应付款的贷方,是不是要一直挂着了呢,因为交款是在老公司账户交的,实际这个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部分已经不存在了,该怎么办呢,不想一直挂账上
w公司2024年2月18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含税的买价20万元,这增值税2.6万元,运输费和保险费6万元,运费保险费增值税5千元,发生安装费1万元,增值税600元,银行存款支付安装人员工资5千元,领用公司库存商品8千元,3月8日设备安装完成,该设备预期使用寿命5年,年限平均计提折旧完成2-4月相关会计分录
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9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