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得去报备,发票丢失可以作废,或者是红冲。
开发票,一笔业务本来就应该只开一次相符的发票,不小心开多了几次发票,(尤其针对随货开发票的客户,每一次业务都随票,现在算起来,确实有已经业务对得上的普票,已经给了客户。开多的那些就在手上,手上有开多的第二联发票,开多的普票,需要冲红,才对的上每一次业务开一张普票。至于我们公司的其他客户,是后面才开票的,例如一张发票对应一个月业务的,那么哪怕不小心同一个月的业务开了2张一样的,其实也可以的吧,因为都是这些产品,单价都一样的,开多的这1张,少于后面没开发票的金额。)跨月了,应该冲红比较好,还是直接去税局承认由于个人糊涂,所以这样开多了发票,才冲红的。 我们一个月由于正常的退货或者别的开错原因,也有冲红,这些导致月冲红也算是比较多了。所以,冲红里面也有正常的,也有非正常的,正常的,到时可以解释,非正常的我不小心操作,还是直接和税局解释,比较好呢,免得开票系统提示开票异常?麻烦给出解答,怎么处理,自告奋勇的去承认呢,还是如何?
老师好,我们上个月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说开错了,需要重新开,但是发票他又无法退回,弄丢了,没有进行抵扣的,拿不到另外两联,我们直接冲红可以吗
收到一张纸质版专票,可以在抵扣系统上做抵扣操作的,也已做了抵扣操作。 是e企简税软件(抵扣发票软件)系统续费年费,480元一张专用发票,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480 贷,银行存款480 抵税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减免税款480 贷,管理费用;480 填附表四,减免税明细表;填480 主表23行,也填480 1. 未做抵扣发票操作,直接在申报表中分别填写480元 对吗? 2. 为什么在申报表中填写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五)中,为什么出现负数? 3 .增值税减免申报表中,本期发生额是480,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该是什么? 4. 这个是不是也是480? 5. 申报表,主表中: “应纳税额19行”,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行”,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行”,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行” 为什么都要显示提示填写?
在对方单位已付款(或未付款但已作账务处理)时,因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立华纺织公司在收到证明单后,依据折让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93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168 贷:银行存款 105 768 还是上一道题,为什么直接✖️20%呢,而不是1-20%
甲公司是销售电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发生下列事项:事项1: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丢失了2022年5月10日外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抵扣联;事项2:因财务人员对开票系统不熟练,导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出现错误。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后,甲公司财务人员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2)开具专票时出现错误是否可以将发票作废?如果可以,进一步说明该如何操作?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已经失业一年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老师,只有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吗?请问个人承担的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的社保,是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年度汇算清缴的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中的税收金额应该取个税系统的2月至次年1月申报工资吗?还是不能这样用,求教应该怎么取数
你好,老师,我们之前是小规模,然后,4月中旬,会计提交了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从3.1开始生效。我在4月申报的时候,申报了一个1.1到3.31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又申报了一个3.1到3.31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然后都申报完毕了。今天开始申报4月份增值税,怎么主页面没有,在进入查看纳税信息,除了个人所得税是月报,其他的全部都是季报,这个是咋回事啊
老师,你好,老板让我给他算老板和他合伙人的账,说根据销售报价算下老板能拿多少利,怎么算
往年有加计扣除,今年没有,怎么做汇算清缴
你好老师问下监控是属于固定资产?
生产出口企业开票日期可以晚于出口日期吗?
现在房租契税多少呢???
怎么报备?去哪里报备?
发票客户还没有抵扣
你好,带着丢失说明去税务局。
你们单位开红字信息表,开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发票来,没有收回来就是发票丢失了。
发票丢失必须去税务局报备吗?没有抵扣也需要去报备吗?是开票单位还是收票单位去报备?
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丢失一方
现在有一张发票 我们是收票单位,一直没收到发票,但是开票单位说发票早就给我们了 我们去税务局报丢失的话,开票单位不肯重新开给我们新的发票怎么办?
让对方给你第一联复印件做账抵扣,第一联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那这样的话 还需要去税务局报丢失吗?开票单位和我们收票单位不是一个地方的
这一张发票是2019年开具的,跨度有4年了,去税务局报备的话有什么影响吗?
对的,是的,需要去报备的。
影响企业信用等级。
那对方给我第一联复印件做账抵扣,第一联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还能正常记账吗?
可以的,可以正常做账的。
好的 谢谢!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