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做到成都公司就好。可以对公支付

我们自己的在职员工,成立经济代理公司,代理我公司的业务,有发工资、奖金,又有一些费用由他成立的公司开票付款。。。这样是不是有比较大的税务风险
老师们,我们公司的办公室是老板个人购买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经理的名字,公司只成立一年,公司公户都是老板垫资的,老板并没有持股,法定代表人是100%持股,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室地址不一致,公司从成立到现在每月都从公户发放工资给老板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我的问题是:老板能否给公司代开房租发票?
老师您好,我们是建筑行业,有几个项目是劳务分包的,工资这块占比比较大,农民工工资这块每个月都是由业主方代发的,这块的人员比较多,每个月人员都有增减,公司报个税只报了一部份,但所有发的工资都进入了成本,我们这块应该怎样处理好呀
有点复杂的是,这个公司是西藏成立的公司,我们所有的人员都是法定代表人在成都成立的公司的人代处理所有的事务。西藏没有人员,工资都是成都公司发的,这个做工资的话,是不是只有走现金?(咨询的外账处理)
老师你好公司才成立,第一个月没有人员,申报个税申报的法人的,现在已经有员工了,法人也不在新成立的公司发工资,交社保,这样法人每个月都给他零申报么?还是从个税系统中减员。谢谢
但是我要做的是西藏公司的外账
您好!**公司,可以0申报。但是建议你把其中一两个人做到**公司来。相当于两边都发一部分工资
好的,谢谢
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老师还有个问题,还有费用票这个我们现在开出来的都是成都产生的合适吗
你好!发票抬头是哪个,就入哪个公司的账
好的,意思是虽然在成都产生的,开的西藏公司就可以在西藏公司入账哈
你好,这么说吧。你如果按照正规的是哪个企业发生的,就应该开哪个企业的抬头,然后入到这个企业,如果你是a企业发生的,但是开票给b企业本身就属于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