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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涪城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产品G,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G每件产品的含税价格为1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80元。2021年9月,企业一共销售产品G10000件,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元。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包装物随产品G作价销售,并分别计算包装物的销售额和产品G的销售额。二、 包装物先以收取押金的方式入账,一年后再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说明 哪种处理方式好,为什么?(请以数据

2023-06-09 17: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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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18:05

同学, 你好,就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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